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1-007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王斌 | 独立董事 | 因公务请假 | 刘鸿雁 |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扬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46,010,946.78 | 332,578,865.85 | 304.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49,940,578.53 | 228,978,645.88 | 445.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30 | 4.97 | 308.4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992,661.48 | -231.5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7 | -148.94%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44,510,940.58 | 90,434,075.36 | 59.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680,012.95 | 13,352,265.68 | 54.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29 | 55.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29 | 55.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64% | 7.81% | 0.8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0% | 7.74% | 0.7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4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8,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60,300.00 | |
合计 | 341,700.0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20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陈彩英_ | 597,526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一帆_ | 418,06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C1 | 31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陶梦捷_ | 31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顾国绵 | 30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以民_ | 255,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盛嘉润恒投资有限公司_ | 22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巧文_ | 225,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建平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微_ | 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刘水 | 0 | 0 | 31,795,396 | 31,795,396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深圳市木胜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5,115,090 | 5,115,090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0 | 2,424,240 | 2,424,240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1,212,120 | 1,212,120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广州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 | 0 | 0 | 1,212,120 | 1,212,120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无锡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1,212,120 | 1,212,120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张衡_ | 0 | 0 | 1,036,658 | 1,036,658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陈阳春 | 0 | 0 | 859,335 | 859,335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杨锋源 | 0 | 0 | 682,012 | 682,012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魏国锋 | 0 | 0 | 289,855 | 289,855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周扬波 | 0 | 0 | 119,352 | 119,352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郑媛茹_ | 0 | 0 | 102,302 | 102,302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 | 0 | 0 | 3,100,000 | 3,100,000 | 网下配售 | 2011年6月29日 |
合计 | 0 | 0 | 49,160,600 | 49,160,6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880.76%,主要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05.32%,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和劳务费用增长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55.41%,主要为随着业务的扩张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长及工地备用金增加所致。
4、存货: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29.27%,主要为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余额增长增加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35.35%,主要为支付梅县大坪镇苗圃租金和梅县大坪镇苗圃前期投入支出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48.19%,主要为增加流动资金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所致。
7、应付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47.13%,主要为本期支付较多前期到期应付账款所致。
8、预收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79.91%,主要为前期预收款项本期均开工并进行了相应的工程结算,部分预收账款根据结算转入收入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66.49%,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年末计提的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为3月应付职工薪酬。
10、应交税费: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35.90%,主要为本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58.47%,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前期往来单位代垫的部份款项所致。
12、股本: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33.65%,主要为3月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所致。
13、资本公积: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106.98%,主要为3月份以67.58元/股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的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9.80%,主要是公司本期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工程收入两部份业务收入均呈现增长,业务规模和施工能力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6.67%,主要是公司本期业务收入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4.60%,主要是公司本期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1.31%,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人员储备费用和日常费用相应增长,同时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增加了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34.36%,主要为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短期借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85.40%,主要本期保证金、工地备用金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70%,主要是本期收到贷款贴息金额较上期政府补贴金额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30%,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金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3.86%,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较上期增长所致。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4.88%,主要为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45.58%,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同时加强了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及时进行工程进度款和应收账款的回收。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7.87%,主要为本期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8.32%,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本期材料采购较上年同期增加,且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26.82%,主要为公司增加人员储备和业务规模增长,相应的人员工资和支付劳务费用增长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42.73%,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支付工程保证金、工地备用金及其他费用增长所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9.92%,主要为本期支付购建固定资产等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新增金额全部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收到相应募集资金所致。
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534.84%,主要为公司本期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借款2,000万元所致。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为本期未偿还银行贷款。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17.98%,主要为公司本期支付银行利息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49.75%,主要为公司本期支付保函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2011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强化经营管理,团结进取,努力拼搏,实现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施工项目为中粮集团湖南长沙北纬28度景观绿化工程、顺德区陈村镇中心公园景观工程、龙岗区龙城公园工程、龙岗区红花岭公园工程、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南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等项目。
2011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4,510,940.58元,比去年同期90,434,075.36元增长59.80%;实现净利润20,680,012.95元,比去年同期13,352,265.68元增长54.88%。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4,601.09万元,比期初33,257.89万元增长304.72 %;净资产124,994.06万元,比期初22,897.86万元增长445.88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4%。
(二)未来展望
2011年度,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形成的资金、品牌优势,努力开拓国内生态环境建设市场;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其早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设计资质,形成设计、施工、苗木、养护完整的产业链,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先导、研发先行、创新为本、服务人类”的理念,专注于生态环境建设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充分发挥公司在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两个领域施工和跨区域施工的优势,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实现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使公司成为国内生态环境建设行业最强有力的竞争者之一。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贵公司及/或贵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贵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贵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贵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予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贵公司、贵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自然人股东魏国锋、张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作为刘水的关联方的刘溪、刘情、刘长承诺,在刘水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刘溪、刘情、刘长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水离职后半年内,刘溪、刘情、刘长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木胜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木胜股东尹岚、吴忠明、黄美芳承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陈阳春、杨锋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周扬波、郑媛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深圳创新投、无锡力合、中国风投、山河装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刘水对承担公路苗圃被追缴所得税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于2010年12月1日作出承诺,“若深圳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上述2008年1月1日前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或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深圳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刘水对承担发行人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发行人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刘水将无条件连带地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五)自然人发起人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如若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于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六)张衡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张衡于2010年12月1日出具《声明、承诺与保证》,“如若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依据其制订的相关标准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务处罚相关责任,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深圳创新投关于未委托木胜投资持股的承诺
深圳创新投于2010 年12 月1 日出具的致公司的《声明、承诺与保证》,“本公司
从未以任何方式委托深圳市木胜投资有限公司任何股东代为持有该公司任何出资”。
(八)、2011 年3 月18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深圳市闯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刘水、铁汉生态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一案,受理文号为(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584 号。截至2011 年4 月27日,刘水及铁汉生态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任何通知文件。若刘水或公司以后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刘水及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刘水承诺:公司由于该案件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及赔偿由其个人全部承担,保证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因该诉讼案件受到任何损害。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0,028.19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增加工程项目配套资金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0.00 | 0.00 | 0.00% | 2014年03月29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0.00 | 0.00 | 0.00% | 2015年03月29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帐号为1818014170003881,存放募投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资金40,014.9万元。 3、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帐号102081512010006063,存放募投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资金20,002.82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基地建设资金222.04万元;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基地建设资金696.17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1-00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王斌因公务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刘鸿雁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64,592,603.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59,260.35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6,428,156.79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561,499.9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8,960,823.70元。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因此,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0年财务数据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网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鸿雁、王斌、尹公辉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业绩和当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同意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
(1)、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水年薪为36万元(含税,下同)。董事、副总经理张衡、陈阳春年薪30万元。董事刘建云年薪6万元。
(2)、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3)、监事:监事会召集人尹岚年薪20万元,监事黄美芳年薪8万元,监事吴忠明年薪10万元。
(4)、副总经理魏国锋、郑媛茹、黄东光年薪30万元,财务总监周扬波年薪30万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锋源年薪3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批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债务性融资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以及债务性融资事项,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之内(含5%)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长审批后,应将审批事项报董事会备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造林工程施工、(以上各项按资质证书经营);苗木的生产和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4017号证书办),清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经营范围修改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造林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各项按资质证书经营);苗木的生产和经营,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4017号证书办),清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造林工程施工、(以上各项按资质证书经营);苗木的生产和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4017号证书办),清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生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造林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各项按资质证书经营);苗木的生产和经营,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4017号证书办),清洁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修订原因: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需增加经营范围。
二、原《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现修订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修订原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三条的要求修改。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中增加三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要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拟定董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修订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3.4条的规定增加。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1)银行名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银行账号:102081512010006063
(2)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银行账号:1818014170003881
(3)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银行账号:7442510182600114617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19.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分别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各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1年,保证方式为公司法人代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0. 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1.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分公司的议案》。
为适应国家在海南大力开发旅游岛的政策,积极开拓海南的市场,增加公司在海南省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在该地区园林绿化行业的影响力,提升公司在海南省的行业地位,根据公司的发展和项目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统筹该地区的业务管理和运营。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2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5月2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1-006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11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5月22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4D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3日
5、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 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
二、会议议题:
1.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述职报告》;
5.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7.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12.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13.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00--16: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4D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祥大厦4D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 杨锋源、黄美芳
联系电话:(0755) 82917023
联系传真:(0755) 8292755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3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4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述职报告》 | ||||
5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6 | 审议《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7 |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 |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 ||||
10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 ||||
11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
12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