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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5 证券简称:*ST炎黄 公告编号:2011-014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无

      1.3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1.4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5 公司负责人卢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世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洁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2006 年9 月13 日,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参加竞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苏华泰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原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州东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1685.33 万股股权,并竞得了上述股权,2007 年3月,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过户,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85.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5%。2009年2月2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变为6364.8789万股,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变为26.48%。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4日,由曾东江先生和王燕丽女士共同投资1000万元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曾东江先生,公司主要以投资控股或参股的方式从事实业投资,并以自有资金做部分短期证券投资。

      曾东江,男, 1952年9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沈阳军区高炮一师排长、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参谋、北京市西城区月坛生产联社厂长、解放军总后勤部新兴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解放军总政治部凯利公司中凯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无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治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的范围,规定了向特定对象报告内幕信息的管理规则及程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与保密措施,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年报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加大问责力度,以提高公司年报信息编制与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目前,我公司的实际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仍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快速地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本次公司在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处理符合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的事实,公司重视上述事实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0虽然公司地产重组项目受国家政策限制未能顺利进行,但公司通过盘活资产债务重组实现扭亏为盈,并使得公司开展经营的环境大为改善,为公司2011年筹划重组、恢复正常的持续经营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了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一方面,董事会将合理利用2010年取得土地收储资金,寻找合适时机,开展主营业务,同时进一步加强费用管控,开源节流,力争通过自身主营业务解决公司的基本生存问题,并继续清理债权债务,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筹划公司重组,在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尽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新的重组方案,力争早日完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后的过渡工作,彻底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实现公司业务转型,恢复公司持营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并最终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董事会意见。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992,854.1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153,802.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2,626,695.1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472,892.93。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本公司位于常州市花园路59号地块被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为公司重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B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