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锐 ○编辑 祝建华
处于重整停牌期的*ST广夏近日披露了2010年年报,已无任何经营性资产、主业处于停顿状态的*ST广夏去年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亏损9154.1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33元。
不过,与上述苍白的业绩数据相比,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还是*ST广夏的破产重整进程。*ST广夏昨日的一则重整进程公告显示,公司的重整工作仍停留在“2010年11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阶段,但审计评估及债权确认等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即无实质性进展。而这,距离*ST广夏去年9月中旬进入重整程序已相隔逾7个月之久。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而细心的投资者不难发现,*ST广夏在今年3月14日——6个月期限即将届满时,曾向法院申请将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期3个月。
如今,又1个月过去,*ST广夏的破产重整依旧未有任何进展。对此,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对*ST广夏2010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中也特别强调,重整中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金额与上市公司账面列示应付款项金额不一致。截至目前,对已申报债权的审查、确认工作尚未完成,故会计师无法实施有效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ST广夏方面在回应中则承认存在差异,仅表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而在债权确认尚未完成之下,本次重整所涉及的债权清偿等一系列工作更无从谈起。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若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尽管*ST广夏管理人在公司最新财报中提出未来将积极引进重组方,注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的资产,早日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问题。但在重整停滞不前且距重整期限尚不足2个月的背景下,留给*ST广夏的时间已所剩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