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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1—01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表决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相关材料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森源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项目的合作进行磋商,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签署相关的合作框架协议或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1—01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拟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

      森源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与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 、森源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公司”)就战略合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战略合作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勿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对方介绍

      1、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0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渝中区筷子街2号积嘉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高晓东;主营范围:土地整治、动迁房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服务,销售木竹及木竹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森源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泉州南安福铁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苏加旭;主营范围:生产、销售;家具及木制品。

      三、合作方式及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三方进行战略合作,由本公司在重庆市场组织取得优质项目, 经其他方认可后按商定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

      2、合作保证金和开办费

      为顺利推进三方的合作和项目的获取工作,新城公司和森源公司同意按以下进度向本公司支付合作保证金和项目先期开办资金:

      (1)在5月7日前,新城公司向本公司支付1300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丙方向甲方支付12000万元(大写:壹亿贰仟万元);

      (2)在6月15日前,新城公司向本公司支付54000万元(大写:伍亿肆仟万元) ,森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21000万元(大写:贰亿壹仟万元);

      (3)三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具体项目合作成功,则前述资金转作新城公司对具体合作项目的投资,并按具体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其他合作款项。

      3、合作保障

      (1)若三方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月内未能就具体项目合作达成一致,则三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公司应在收到新城公司终止本协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新城公司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应计利息)。

      (2)对于新城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合作保证金和项目先期开办资金,本公司可以作为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本公司(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

      (3)对于新城公司支付给本公司的合作保证金和项目先期开办资金,本公司以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向此新城公司提供担保。

      1)在新城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第一笔资金(13000万元)后10日内,本公司将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质押给新城公司,作为款项担保。

      在森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第一笔资金(12000万元)后10日内,本公司将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质押给丙方,作为款项担保。

      2)在新城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第二笔资金(54000万元)后10日内,本公司将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新城公司,作为款项担保。

      在森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第二笔资金(21000万元)后10日内,本公司将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质押给森源公司,作为款项担保。

      四、战略合作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引进有资金实力的战略合作者,旨在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和合作方资金优势,共同参与重庆市的房地产开发。引进战略合作者的同时,获取更多的优质项目,以形成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期提升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股东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公司风险可控。

      五、本次合作三方仅就战略合作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届时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战略合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协议;

      3、合作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