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1-020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新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4月29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刘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6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843,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72,843,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1%。
公司六名董事、二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罗小平先生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十二项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1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利润总额110,460,629.95元,净利润93,289,749.6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公司2010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有90,360,370.26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022,564.98元(对2009年度追溯调整后),减去2009年度已分配股利14,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9,337,805.28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现有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元,剩余7,337,805.28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同时,拟以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现有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1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330,000,000股。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同意28,0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参与表决。在计算通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7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借款期限为贷款支付日起一年整,利率按签订借款协议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办理,特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委托借款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
(其中:同意28,0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注: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煤气公司)实行回避表决制度,不参与表决。在计算通过该议案表决票数时,回避股东的票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11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业务的发展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2011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2.5亿元,期限一年。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93,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7,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9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李明先生请辞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李明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明先生在董事会任职期间,对本公司的发展和整个南昌供水事业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郑克一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郑克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其中:同意100,84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罗小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