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1-16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和独立董事共9人,实到董事8人(罗媛委托董事陈斌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徐若然委托董事刘平先生参加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魏建平委托独立董事李昌荣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宋和平因公外出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828,995.11元,实现净利润2,732,811.88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318,780.11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累计亏损已达293,469,702.67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前,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1-12月的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2010年,面对企业资金持续短缺、历史包袱沉重和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萎缩的困难,在自贡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千方百计落实维持企业经营的各项措施,保持了企业稳定。本公司虽然曾在2009年至2010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由于当时拟注入资产为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的资产,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继续实施该次重组,致使公司主营业务未得到根本改善。
本公司在2010年11月已重新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拟向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组方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所持有的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以农用化工和基础化工为主的煤化工资产,同时出售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不良的资产,使上市公司从根本上甩掉历史包袱,从而脱胎换骨,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本公司若能顺利实施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借助阳煤化工的经济实力,2011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大大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也将消除。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停上市风险的警示》
我公司2008年、2009年亏损,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虽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审计实现净利润2,732,811.8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319,970.11元,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将与一家具备保荐人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将与登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委托登记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1-17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兴云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XYZH/2010CDA5028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会计师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2010年,公司与西安紫薇、湖南湘晖的重大资产重组,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继续实施,使该次资产重组工作没有完成。虽然公司在2010年度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使企业扭亏,但主营业务没有得到改变。
2010年11月,公司再次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现已经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如果本年度能够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审计报告中强调的事项将消除。。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