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201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1—00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暨召开201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人,符合法律规定。副董事长肖军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张世潮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杨洁女士因公出差委托樊虎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卫东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净利润-72,496,508.7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润254,054,019.67元,公司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557,510.89元。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181,557,510.89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主业出现亏损,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了与相对控股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草原糖业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确认。公司向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的电力、暧气等服务;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等,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肖军、张世潮、李志文对本项方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审费计人民币40万元。
八、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提出破产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本公司所属的电子仪器公司生产经营性资产,配以相关的债务后形成的净资产2800万元,与包头浩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占该公司93.33%的权益,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现已全部停产。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华资电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01.6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78.61万元。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份公司的稳定、和谐、正常运营和发展,经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闭破产决议》、《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其补充规定,并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包头华资电子有限公司截止2011年3月30日在职职工人数210人,每人拟发放3万元, 公司预计计提负债(职工安置费)630万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议案
由于子公司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无法回复生产,面临破产清
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2800万元进行了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关于计提坏帐准备议案
子公司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停产至今,其工资、养老、管理等费用全部从母公司借款支付,由于面临破产清算,该项借款已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公司对其借款9,501,869.99元进行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处置的议案》。
截止报告期公司共计持有华夏银行(股票代码:600015)股权8,718.8986万股,为全流通股份,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75%。报告期内公司未出售该公司股票。
董事会决定,拟由公司风险投资工作小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出售华夏银行股份,同时,根据资金回笼情况将用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证券或国债等投资。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5月履职,截止2011年5月,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现提名宋卫东、张世潮、李志文、张清涛、梁晓燕、郭莎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新明、杨洁、樊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4)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也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3万元/年(税前)。
十四、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五、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第一、三、四、五、七、十、十二、十三项议案须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十二项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
(一)会议时间: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授权处置的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代理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公司联系地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45
联系电话:(0472)6957548、6957240
传 真:(0472)4190473
联 系 人: 刘秀云 何黎明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11年5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
附件1: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1、宋卫东: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1992年9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1997年1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2000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起至今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张世潮,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天津南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高级会计师。历任包头糖厂财务科副科长、财务处处长,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1998年11月起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1999年起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0年4月起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职务;2001年11月起至今当选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三届、四届董事,并受聘兼任公司总会计师。
2、李志文,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1991年9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学硕士(MBA),高级会计师。曾在包头糖厂原料处、财务处、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及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工作。1999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1年11月受聘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2005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三届、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2009年4月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4、张清涛,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包头糖厂组干科副科长,包头草原糖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现任包头草原糖业集团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
5、梁晓燕:女,汉族,197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至1999年就职于包头市第一建筑公司财务部,1999年至今就职于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部;2005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郭莎莎:女,汉族,197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10月至1999年2月就职于包头市绝缘材料总厂财务部,1999年2月至2000年10月任包头市凯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00年10月至2008年4月任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1、刘新明: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北京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于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1989年在包头市交区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2年3月至1997年6月在包头市方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年7月合伙组建了包头市阳光律师事务所,1998年该所更名为内蒙古天原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至今,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2、樊虎:男, 汉族,1969年4月10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学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顾问资格;1991年-1999年,任职于齐鲁石化公司法制部;1999年-2003年,任职于山东华宇轩律师事务所;2003年3月至今,任职于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3、杨洁:女,1973年4月生,满族,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任职于北京市水产总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科,2001年-2005年,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2007年8月任职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2007年8月至今,任职于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附件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新明、樊虎、杨洁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4 月27日
附件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新明、樊虎、杨洁,作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保证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六、包括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没有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八、本人符合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九、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新明、樊虎、杨洁
2011 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1-004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时,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四、本报告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计提资产准备、计提坏帐准备计提议案。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计提坏帐准备的独立意见
由于子公司包头华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面临破产清算,公司对其应收帐款9,501,869.99元已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债权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我们认为上述计提有利于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2010年财务状况和实际效益水平。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8年5月履职,截至2011年5月,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张涛、王芳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201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监事吕玉杰先生共同组成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3 年,自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简历附后) 。
上述第一、六项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六项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7日
附1: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涛: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1998年至1999年在华宝冷冻厂办公室工作;1999年至2000年任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11月起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9月28日起担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01年11月当选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05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王芳:女,汉族,1976年8月出生,1991年至1995年在山东省肥城市中等专科学校上学;1995年至1998年在肥城市邮电局工作;1998年至2001年11月,在包头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公司财务部工作;2001年11月当选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5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附2:职工监事简历
吕玉杰,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文化程度大专,政工师,197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包头糖厂纪检委专职委员、综合企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厂长助理、厂工会主席,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199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01年11月当选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05年5月当选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08年5月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1-00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与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关联人回避事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草原糖业”)持有本公司31.4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也是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对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关联董事肖军先生、张世潮先生和李志文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协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无需通过行政审批,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由于草原糖业持有本公司31.49%的股份,为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同时也是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对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关联董事肖军先生、张世潮先生和李志文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刘新明、樊虎、杨洁会前同意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持有股份为国有法人无限售流通股份。住所:包头市东河区东兴街;法定代表人:王晓慧;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汽车运输、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物业管理和小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31.49%的股份,为公司相对控股股东。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草原糖业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的电力、暧气等服务;草原糖业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工程建筑及维修等,合同从2011年起开始执行,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其中:
(一)华资实业向草原糖业提供电力、暖气服务
1、电力:按照市场电价0.45元/度计算,全年提供76.61万度;
2、暖气: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全年平均价格为3.50元/㎡。
(二)草原糖业向华资实业提供运输服务
根据车型、运距分别结算。
(三)草原糖业向华资实业提供工程建筑及维修
根据双方相互协商确定价格。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进行确认。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同时有利于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关联交易协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刘新明、樊虎、杨洁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草原糖业签署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导价作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开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及确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公告编号:临2011-006号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十六届职工代表大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吕玉杰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即将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吕玉杰,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77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包头糖厂纪检委专职委员、综合企业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厂长助理、厂工会主席,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199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01年11月至今当选为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