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跃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齐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贾明月 |
公司负责人张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明月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587,457,670.77 | 2,490,866,931.41 | 3.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31,379,349.76 | 1,638,718,159.07 | 5.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3 | 1.35 | 5.9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6,067,545.61 | 142.1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133.3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2,661,190.69 | 92,661,190.69 | 81.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8 | 1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2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8 | 1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0 | 5.50 | 增加2.1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6 | 4.06 | 增加0.7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0,00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00,00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小 计 | 33,000,000.00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 8,250,000.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4,750,00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1,63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217,396,393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玉梅 | 2,750,81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刚 | 1,364,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俐 | 1,309,467 | 人民币普通股 |
陆秀鞠 | 1,301,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汇理银行 | 1,22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贾薇 | 1,10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宗晨 | 1,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纲 | 916,44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韧 | 84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预付帐款 | 35,587,879.00 | 19,561,762.00 | 16,026,117.00 | 81.93% |
应付帐款 | 25,887,250.39 | 68,906,099.66 | -43,018,849.27 | -62.43% |
应付职工薪酬 | 814,328.79 | 210,146.41 | 604,182.38 | 287.51% |
1、预付帐款期末较年初增加81.93%,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预付长平高速公路省界段应急工程征地拆迁款900万元及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预付工程款所致;
2、应付帐款期末较年初下降62.43%,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支付了部分上年路面大修应付款所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增加287.51%,主要是已提取尚未缴纳的劳动保险费用等所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3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营业成本 | 32,647,367.14 | 15,959,123.99 | 16,688,243.15 | 104.57% |
财务费用 | 91,001.51 | -1,183,826.65 | 1,274,828.16 | 107.69% |
所得税费用 | 31,478,117.39 | 17,084,710.41 | 14,393,406.98 | 84.25% |
1、营业成本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04.57%,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路产折旧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07.69%,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3、所得税费用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84.25%,主要是由于本期转回上海吉林大厦往来款已提坏帐准备3,000万元,与之相应提取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转入所得税费用所致。
本期由于长平高速公路维修工程尚未开工建设,营业成本发生额占年度预算额度较低,净利润相对较高。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 2011年3月31日 | 2010年3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86,067,545.61 | 35,546,240.99 | 50,521,304.62 | 142.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8,487,906.99 | -176,634.42 | -8,311,272.57 | -4,705.3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9,042,444.44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142.13%,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收回上海吉林大厦往来款3,000万元及违约补偿金300万元,以及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较上年同期下降4,705.35%,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银行借款3,000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 | 承诺事项 | 履行情况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所作的承诺 | B、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速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C、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 报告期内,吉高集团履行了相关承诺 |
E、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吉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吉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吉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吉林高速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吉林高速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吉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F、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作出《关于分立后吉林高速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报告期内,吉高集团正在按承诺履行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3-12月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8,335,249.04元,以母公司3-12月份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23,646,399.57元;按照每10股派发0.21元(含税),向股东分配股利25,477,2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59,211,649.47元,结转下年度。
此项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2011年6月29日前完成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工作。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
201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1—00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9日上午10:00起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5日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14,200,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11 % |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陈福祥、徐丽丽两位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14,200,0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补充提案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福祥 徐丽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吉林高速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18 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编号:临2011—00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11:00在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3名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制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薪酬执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决定聘任胡长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从即日起至2013年2月26日。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更换长春高速董事的议案
同意推荐张继同志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建议为董事长人选。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胡长友先生简历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9日
简历:
胡长友先生,出生于1962年3月,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研究员。历任吉林省交通学校教师、技术负责人、设计所副所长,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长吉办工程监理处副处长、处长,吉林省天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并主持吉林省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自2010年3月起在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工程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