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才长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俊巍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郭轶 |
公司负责人才长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轶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705,247,906.97 | 3,713,699,731.59 | -0.2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129,055,616.70 | 2,118,891,681.09 | 0.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86 | 2.85 | 0.3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4,935,741.68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87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163,935.61 | 10,163,935.61 | -38.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38.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48.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38.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8 | 0.48 | 减少0.3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8 | 0.48 | 减少0.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030.9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000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5,876.3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071.31 |
所得税影响额 | -13,488.8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041.79 |
合计 | 88,386.0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9,88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55,18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300,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秋坡 | 1,306,406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小茵 | 1,066,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袁本登 | 95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谦峰 | 917,605 | 人民币普通股 |
程江红 | 910,32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44,562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建荣 | 77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丽娟 | 757,2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部分
1、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31702.1万元,比期初降低33.98%,主要是因为偿还到期贷款、预付材料款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金额为14576.5万元,比期初增加34.2%,主要是因为工业园建设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3、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1874.9万元,比期初降低38.65%,主要是因为上年度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在本年一季度进行了缴纳。
4、长期借款期末金额为1500万元,比期初降低50%,主要是因为偿还到期长期借款。
二、利润表部分
1、其他业务收入本期金额为604万元,同比增长1216.83%,主要是因为新增仓储费等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705.7万元,同比降低35.27%,主要是因为下属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同比减少。
3、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671.6万元,同比增长48.51%,主要是因为2011年新增贷款的利率较高。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465.9万元,同比增长53.27%,主要是因为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增加。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两项合计本期金额为2.59万元,同比增长101.09%,主要是由于2010年度有股票投资而2011年无股票投资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508.9万元,同比降低39.4%,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减少。
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6.4万元,同比降低38.13%,主要是由于民品的毛利润率下降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424万元,同比降低40.91%,主要是因为本期下属子公司的净利润降低。
三、现金流量表部分
1、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068万元,同比降低59.40%,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代扣代缴河南万象通信有限公司股东税款,今年不存在此因素。
2、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38000万元,同比增长544.07%,主要是因为偿还到期债务。
4、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688.9万元,同比降低93.02%,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未对2010年损益进行利润分配。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所作承诺 | 2008年度,公司完成了向华北光学(现已更名为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华北光学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拥有的中兵光电权益的股份。 | 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按照承诺履行,所持股份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开始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增持中兵光电股份,详细情况见2010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不会在法定期限内减持本次自二级市场购买的中兵光电股份。 | 中兵导航控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按照承诺履行,未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长伟
201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公告编号:临2011-007号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给
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1年4月19日,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化工)向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但由于该项贷款未能如期放款,现由中兵光电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向华润化工贷款3700万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贷款及担保事项不再实施。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光电)与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编号:2011026RW031),公司委托该行贷款人民币叁仟柒佰万元(小写:3700万元)给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一年期6.435 %。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陕西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中兵光电公司控股90.69%的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51.22%的股份,该公司注册地点为西安市长安区引镇咸宁路西,法定代表人段刚,注册资本41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液化气、丙烯、聚丙烯、甲醇、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蜡油、重油、二甲醚的批发、零售;清洁燃料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石化产品(成品油除外)、电子产品的销售。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华润化工资产总额19107.26万元,负债总额12553.1万元,净资产6554.15万元,营业收入56107.7万元,净利润-331.9万元。
三、协议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贷款将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6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利率为一年期6.435 %,由华润化工向中兵光电支付利息。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用于华润化工的日常生产经营。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由陕西民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段刚向中兵光电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华润化工,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控制风险,由陕西民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燃气)以其全部资产向中兵光电提供担保,在担保财产不足以对中兵光电进行清偿时,由民生燃气的实际控制人段刚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中兵光电(甲方)与乙方华润化工、丙方民生燃气、丁方段刚签署了《担保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本次担保所涉及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之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所产生的对乙方、丙方、丁方的债权。
2、担保形式:丙方根据本协议以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在丙方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甲方的债权时,甲方可以向丁方进行求偿,丁方应以其个人财产对甲方进行清偿。
3、担保义务履行期限:丙方应于乙方向甲方触发违约责任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乙方义务项下全部款项。否则甲方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实现抵押债权,清偿不足时即向丁方追偿,直至甲方的权益得到完全补偿。
4、担保财产:丙方以其具有所有权的全部财产向甲方提供担保,该项财产已经陕西天任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陕西民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核实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陕天任评报字(2011)第2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内所涉及的评估价值总计5012.33万元的财产即为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财产。
在甲方行使抵押权后债权未得足额清偿时,丁方以其个人财产对甲方进行清偿,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持有的股份、出资份额、现金、有价证券、房产等。
5、其他主要内容:
(1)丙方应维护本次担保涉及财产的价值并承担相应费用,一旦出现价值降低或可能降低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用于担保;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担保财产的状况,并依据其价值变动情况要求丙方、丁方提供相应的价值补偿;
(2)本协议签署后至担保义务履行完成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对本次担保涉及财产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移、租赁、赠与、出售、抵押、抵偿债务等;
(3)本协议项下可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由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若因抵押登记未能及时办理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则全部责任由丙方及丁方承担;如本协议项下的部分财产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丙方应保证其价值及权属符合本次担保之目的,否则应以其他财产承担对甲方的补偿。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委托贷款合同》;
2、《担保协议》。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