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社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温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28,394,680,824.84 | 25,228,568,731.93 | 12.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2,779,406,683.16 | 11,710,176,303.52 | 9.13% |
股本(股) | 1,156,442,102.00 | 1,156,442,102.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0506 | 10.1260 | 9.1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153,177,843.57 | 7,695,668,873.32 | 31.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34,456,409.76 | 650,993,896.48 | 28.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0,137,336.28 | 805,787,230.69 | -152.1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633 | 0.6968 | -152.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216 | 0.5629 | 28.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216 | 0.5629 | 28.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1% | 6.35% | 0.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7% | 6.36% | 0.3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4,436.7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146,270.29 | 主要是本公司及子公司金牛化工本期确认的政府补贴 |
债务重组损益 | -47,195.3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77,273.67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85,325.26 | |
合计 | 17,380,912.77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3,25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54,200,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13,157,60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300,44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33,96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5,961,1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579,26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29,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438,60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09,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65,55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末金额为433,770.81万元,较期初增加72.75%,主要是由于①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客户采用票据结算量增加;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应收票据数额较多,因应收票据贴现利息高于同期贷款利息,公司为减少财务费用,票据贴现改为从银行贷款,从而导致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增加较多。
(2)流动资产本期末金额为1,188,646.33万元,较期初增加35.85%,主要是由于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工程物资本期末金额为3,935.16万元,较上期增加157.3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之子公司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工程领用物资增加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金额为14,834.85万元,较期初增加38.89%,主要是由于本期坏账准备增加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本期末金额为230,934.00万元,较期初增加67.83%,主要是由于本期为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而增加的银行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本期末金额为31,368.92万元,较期初增加79.8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对外支付款项采用票据结算量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金额为104,005.00万元,较期初增加40.42%,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增加所致。
(8)专项储备本期末金额为69,772.27万元,较期初增加50.71%,主要是由于一季度安技措工程未完工,安技措设备到货较少,从而导致专项储备中的安全生产费结余增加所致。
(9)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1,015,317.78万元,较上期增加31.93%,主要是由于本期煤炭销量增加,导致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0)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785,276.58万元,较上期增加32.73%,主要是由于本期煤炭产量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11)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13,520.87万元,较上期增加57.37%,主要是由于本期业务量扩大后,销售费用也随之增加所致。
(12)管理费用本期金额为80,528.55万元,较上期增加32.89%,主要是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后,相应的管理费用也随之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9,594.26万元,较上期增加90.28%,主要是由于借款增加后,相应的利息支出也随之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3,256.22万元,较上期增加144.29%,主要是由于本期按月确认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金额为83,445.64万元,较上期增加32.20%,主要是由于利润增加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相应增加。
(1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金额为120.99万元,较上期减少84.97%,主要是由于一季度子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17)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761.54万元,较上期增加377.35%,主要是由于本期母公司水泥厂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1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7,010.69万元,较上期增加649.81%,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退还的收购金牛化工交纳给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所致。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628,220.14万元,较上期增加46.4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对外的采购成本也随之增加所致。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24,027.70万元,较上期增加34.99%,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人工成本也随之增加所致。
(21)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金额为127,554.76万元,较上期增加57.66%,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相应交纳的税费也随之增加,及汇算清缴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61,663.35万元,较上期增加91.64%,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相应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也随之增加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42,013.73万元,较上期大幅较少,主要是由于应收票据贴现利息高于同期贷款利息,公司为减少财务费用,票据贴现改为从银行贷款来补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票据贴现的现金流入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而银行贷款产生的现金流入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由此差异,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减少。
(2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896.09万元,较上期增加214.70%,主要是近期我公司银行存款平均余额高于上年同期,再加上银行存款利率上升,导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400.00万元,较上期减少95.31%,主要是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段王煤化作为资源整合主体兼并重组周边煤矿支付的价款,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2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0万元,上期金额为40,099.27万元,主要是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段王煤化作为资源整合主体兼并重组周边煤矿支付的价款,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2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24,100.00万元,较上期增加206.57%,主要是由于本期为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而增加的中期银行借款所致。
(2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70,162.50万元,较上期增加78.07%,主要是本期归还的到期借款较同期增加所致。
(2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7,004.89万元,较上期增加136.69%,主要是本期借款较同期增加,导致需支付的利息也较上期增加所致。
(3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56.27万元,较上期增加139.45%,主要是本期借款较同期增加,相应的借款手续费也较上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续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保证金牛化工的正常生产经营,提高经营发展能力,公司将向金牛化工提供的7.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续展2年,并拟与金牛化工签订《委托借款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自2011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资金池管理金融服务业务,利用资金池技术统一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账户和专款专户以外账户的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与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对暂由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或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待相关矿井建设完成,具备生产能力和经营资质,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公司选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竞争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公司或由公司经营管理。2)就在本次重组中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B、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公司;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3)就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交易对方承诺在煤田探明储量、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煤矿矿山建设完成、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要求时,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公司明确表示放弃该采矿权,则交易对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给公司的价格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不得自行开采。《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每月定期向公司通报上述暂由交易对方继续经营管理的煤炭业务及资产的情况,一旦该等煤矿和矿山企业具备了煤炭开采的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建立了稳定的盈利模式,能够产生稳定利润或公司认为适当的时候,由公司选择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竞争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纳入公司或由公司经营管理。2)承诺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再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续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营的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对该企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对公司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托经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无条件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3)承诺在交易对方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协议签署前或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公司意见,公司在核查后,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在合理期限内,将该项目移交或转让给公司。项目投资转让或移交所需办理的相关事宜由交易对方负责。如经核查,公司认为上述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或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规定的可由交易对方先行投资的项目,交易对方在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投资。就经公司同意,由交易对方先行投资的项目,交易对方应定期向公司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接受冀中能源的监督。一旦公司认为该等项目具备了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交易对方将在收到公司书面收购通知后,立即与公司就该收购事项进行协商。在双方就收购达成一致意见前,该等项目可视情况交由公司经营管理。4)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1)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3、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1)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2)冀中能源集团承诺3年内不转让拥有的冀中能源权益的股份。4、冀中能源承诺:本公司将尽快办理采矿权资产的变更过户手续。5、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承诺冀中能源与本次交易对方约定标的资产在2010年、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应在2009年盈利预测确认的净利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0%,如标的资产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6、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7、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 承诺各方遵守了各项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书面问询,有电话沟通,主要是询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在保证信息公平披露的原则上,均据实答复。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1临-01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向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公司同意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增资方案,并以现金5,000.00万元人民币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王社平先生、郭周克先生、刘建功先生、张汝海先生、刘尚林先生、赵森林先生、祁泽民先生、董传彤先生、李明朝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1临-01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担保”)是由本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等10家单位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3.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国控担保注册资本1.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1.11%。
国控担保本次拟增资3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增资5,000万元,国控公司认缴增资5,000万元,河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认缴增资5,000万元,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认缴增资5,000万元,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认缴增资5,000万元,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和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各认缴增资2,500万元,省国资委、冀中能源集团和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的权利。
由于冀中能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峰峰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峰峰集团持有本公司19.86%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社平先生、郭周克先生、刘建功先生、张汝海先生、刘尚林先生、赵森林先生、祁泽民先生、董传彤先生、李明朝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冀中能源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00000015140;注册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191号;法定代表人:王社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816,722,800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营业务为能源行业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冀中能源集团成立于2005年12月16日,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北省国资委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10年12月31日,冀中能源集团总资产899.32亿元,净资产256.79亿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务收入1,438.80亿元,净利润29.44亿元。
4、冀中能源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峰峰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000007584;注册地址:峰峰矿区太中路2号;法定代表人:陈亚杰;注册资本:305,127.81 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批发经营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峰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并持有公司229,670,3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9.86%,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第(二)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10年12月31日,峰峰集团总资产2,557,028.16万元、净资产743,221.8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61,287.52万元、净利润98,259.57万元。
4、峰峰集团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其他交易方情况
(一)国控公司
公司名称: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12458;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注册资本:20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建武;成立日期:2004年7月20日;主营业务为负责所出资企业及托管企业的资产管理,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接收、管理和处置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二)建投集团
公司名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100002146;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注册资本:150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连平;成立日期:1990年3月21日;主营业务为对能源、交通投资及管理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三)开滦集团
公司名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18789;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注册资本:96.755228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学;成立日期:1998年5月5日;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四)邯钢集团
公司名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000025430;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232号;注册资本:2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贵阳;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轧制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五)唐钢集团
公司名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00000013449;注册地址:唐山路北区滨河路9号;注册资本:51.43032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勇;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主营业务为冶金技术开发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六)港口集团
公司名称: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300000020032;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45号;注册资本:80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建华;成立日期:2002年8月28日;主营业务为港口建设投资及投资管理等。现合法有效存续。
四、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00359;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63号;注册资本:13.5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令成;成立日期:2007年4月11日;经营范围:企业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项目投资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担保业务限省内经营);诉讼保金担保;投融资咨询服务(证券、期货等需审批的除外);对企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现合法有效存续。
2、历史沿革
国控担保是在河北省国资委的领导下,按照股权多元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国控公司、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开滦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注资2亿元人民币,于2007年4月11日正式成立。省国资委是国控担保的实际控制人。
2009年10月,国控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和本公司等十家单位协商决定向国控担保增资9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国控担保的注册资本为11.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增资15,000万元,占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3.04%。
2010年10月,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2.5亿元股权划归国控公司,同时国控担保增加注册资本2亿元,由省国资委认缴1.4亿元,国控公司、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建投集团、港口集团5家股东各认缴1,000万元,邯钢集团、唐钢集团各认缴500万元注册资本,本公司未认缴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控担保注册资本为13.5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5亿元注册资本,占比为11.11%。
3、经营情况
国控担保是以企业贷款担保、项目投资担保及其他担保为主业,兼营企业投资、企业管理的金融中介单位。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控担保的资产总额17.10亿元、负债总额2.7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34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22,236.70万元、净利润7,649.02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经各股东协商确定,根据国控担保现注册资本,以每1元人民币对应1元注册资本的定价方式对国控担保进行增资。
(二)增资方式
本次国控担保增资额为3亿元人民币,即将国控担保注册资本由原13.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6.50亿元人民币,以货币认缴(认购)增资。
(三)认缴增资
增资额及增资前后股权比例变化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额 | 完成3亿元增资后 |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增资后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省国资委 | 14,000 | 10.37 | --- | 14,000 | 8.48 |
国控公司 | 46,000 | 34.07 | 5,000 | 51,000 | 30.91 |
建投集团 | 16,000 | 11.85 | 5,000 | 21,000 | 12.73 |
冀中能源集团 | 3,000 | 2.22 | --- | 3,000 | 1.82 |
峰峰集团 | 2,000 | 1.48 | --- | 2,000 | 1.21 |
冀中能源 | 15,000 | 11.11 | 5,000 | 20,000 | 12.12 |
开滦集团 | 13,000 | 9.63 | 5,000 | 18,000 | 10.91 |
邯钢集团 | 10,000 | 7.41 | 2,500 | 12,500 | 7.58 |
唐钢集团 | 10,000 | 7.41 | 2,500 | 12,500 | 7.58 |
港口集团 | 6,000 | 4.44 | 5,000 | 11,000 | 6.67 |
合 计 | 135,000 | 100 | 30,000 | 165,000 | 100.00 |
(四)生效条件
《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亿元增资协议书》自协议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随着国控担保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通过股东增资的方式,满足国控担保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国控担保的盈利能力和对股东的回报。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国控担保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带来影响。同时,因本次增资以单位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公司可以较少的投入提高在国控担保的持股比例。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河北省国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亿元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1定-00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