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颁行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朱绍勇
酝酿已久的“私募债券”终于在“五一”前夕,以一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的形式向市场宣告了其正式推出。
所谓债券非公开定向发行,就是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发行方式。与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招募的发行方式相比,非公开定向发行具有灵活性强、发行相对便利、信息披露要求相对简化、适合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有限度流通等特点。
去年8月底,《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已经交易商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日前经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交易商协会于2011年4月29日发布。《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交易商协会人士介绍,近几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企业利用直接融资改善融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债券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开发行方式的制约也逐步显现。一是对企业信用资质要求较高,很多规模较小且主体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难以通过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债务融资;二是信息披露要求较高,仍然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融资主体,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无法分享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成果。
因此,通过非公开定向发行,可以根据发行人的情况“量身定做”,真正实现债券产品个性化创设,拓宽了非金融企业融资渠道,对于完善发行管理体制、推进债券品种多样化有直接促进作用。非公开定向发行可以引入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化解目前中小企业因规模较小、风险较大,被风险厌恶型投资者拒之门外的困境,也为附认股权票据以及结构化产品等多种创新融资品种的推出提供了新平台。
同时,非公开发行也有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抑制通胀。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非公开定向发行市场是兼顾“防通胀、稳增长、促民生”多重调控目标的政策组合的一个部分,就等于在既有的公募债券市场之外多了一种缓冲宏观调控压力的市场化手段。在当前既要防通胀,又要稳增长、促民生的特定宏观环境下,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总量是兼顾多重宏观调控目标的必要政策措施。适当控制与广义货币M2弹性较高的信贷增长,扩大货币乘数较小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是符合当前宏观调控要求的政策组合。同时,非公开定向发行将充分发挥其自身特点,对稳增长和促民生形成有针对性的支持。
据介绍,《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分别对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总体原则、注册、发行、登记、托管、流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市场约束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的框架紧紧围绕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与控制市场风险的主线进行设计,借鉴了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突出了非公开定向发行特性,坚持市场化原则。
为区别于公开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由发行人与投资人通过达成《定向发行协议》,协商确定信息披露具体内容及方式。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协会进行要件注册,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集中托管,确保非公开定向市场总体规模及结构信息可被市场管理部门和自律组织及时掌握,保障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