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1-01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的情况。
一、 会议通知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0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0年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李春龙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人数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18,617,496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56%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刘锐、总工程师徐列平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0年每10股分配现
金红利0.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1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测的提案》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包钢集团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有效票87,605,183股,同意87,60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生产经营计划》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投资计划》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的提案》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
董事会提议刘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有效票4,018,617,496股,同意4,018,617,4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马秀芳律师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会议通知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原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