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1-025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核查,公司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201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定向发行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并于2011年4月26日复牌。
2007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定向发行合同》。该《定向发行合同》已分别获得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所处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重组各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定向发行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2011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定向发行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议案,该等议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权机关核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经书面函证公司第一大股东,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未有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除公司2011年4月26日公告的重大重组外,不进行其他关于本公司资产注入、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运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