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日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并于2011年4月22日刊登《关于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5名,代表公司股份646099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4名,代表公司股份642520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1名,代表公司股份3579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4967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反对1716700股,弃权88640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4782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805600股,弃权81600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1705600股,弃权91780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1705600股,弃权91780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1723700股,弃权89970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1705600股,弃权91780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3184689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反对2042100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弃权58130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1705600股,弃权91780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2201600股,弃权42180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1732800股,弃权89060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工业园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5930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反对1705600股,弃权80120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703900股,弃权91950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3476445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1703900股,弃权919500股。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李东明、王凌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