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11-009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81,724,414股
●发行价格:12.20元
●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限售期截止日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81,724,414 | 36 | 2014年4月28日 |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2014年4月29日
●资产过户情况:截至2011年3月31日,交易双方已完成所有交割资产
的转让及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本公司拟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纺织品公司100%股权、商业公司100%股权、针织公司100%股权、东松公司75%股权和物流公司27.55%股权的行为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东方创业 | 指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78 |
东方国际集团、发行对象、交易对方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持有的外贸类资产和物流类资产,其中外贸类资产指纺织品公司100%股权、商业公司100%股权、针织公司100%股权和东松公司75%股权,物流类资产指物流公司27.55%股权 |
标的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下属的外贸类标的公司和物流类标的公司,其中外贸类标的公司指纺织品公司、商业公司、针织公司和东松公司,物流类标的公司指物流公司 |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10年2月27日,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董事会,决定对东方创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通知上市公司。
2010年3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正在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3月1日起连续停牌。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原则同意东方国际集团对东方创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2010年3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31日恢复交易。
2010年7月9日,上海市国资委对东方创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东方国际集团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备案。
2010年7月10日,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和《补充协议》。
2010年7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同日,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0年7月21日,上海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东方国际集团认购东方创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批复。
2010年7月28日,东方创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17次会议有条件通过。
2011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文于2011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关于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47号)核准本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关于核准豁免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48号),核准豁免东方国际集团因以资产认购东方创业本次发行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12.20元/股(东方创业本次发行股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3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2.30元/股。根据2010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经除息调整后确定为12.20元/股。)
发行数量:81,724,414股
股份限售期:自股份登记在东方国际集团名下之日起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情况:
2011年4月27日,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沪QJ[2011]1393号《验资报告》。
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权登记手续,东方国际集团本次认购的公司81,724,414股股票自登记至东方国际集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四)资产过户情况:
1、截止2011年3月31日,购买资产涉及的5项标的公司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东方国际集团原持有股份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更后公司持股比例(%) | 变更后营业执照注册号 |
1 | 纺织品公司 | 100 | 310109000007264 |
2 | 商业公司 | 100 | 310000000067729 |
3 | 针织公司 | 100 | 310108000002676 |
4 | 东松公司 | 75 | 310115000428765 |
5 | 物流公司 | 100 | 310000000063130 |
东方创业与东方国际集团于2011年3月31日签署了《资产交割安排协议》。天职国际和众华沪银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状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职沪QJ[2011]第1381、1390、1391、1392号、沪众会字(2011)第3371号)。根据上述审计结果,东方创业与东方国际集团于2011年4月27日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函》,对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进行了确认。
2、期间损益的调整及支付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规定,“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果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东方创业所有;如果因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东方国际集团以现金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补足。”
(五)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资产过户手续,并经验资机构验资;上市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非公开发行81,724,414股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交割实施工作已实质完成。
2、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金茂凯德经核查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交易各方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有效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已合法过户到东方创业名下;东方创业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已经验资机构验资;东方创业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的8172.4414万股股份已经登记于东方国际集团名下。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发行对象 | 发行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限售期截止日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81,724,414 | 36 | 2014年4月28日 |
(二)发行对象情况
发行对象: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鸿生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截至2011年4月27日)
序号 | 股东名称(全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 |
1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09,253,275 | 65.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2 | 赵玲 | 1,218,334 | 0.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0,000 | 0.28 | 人民币普通股 | |
4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785,489 | 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5 | 缪庆 | 710,906 | 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6 | 嵇金喜 | 701,500 | 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7 | 姜薇 | 667,000 | 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
8 | 郭美琴 | 501,600 | 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9 | 吴燕云 | 500,000 | 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10 | 钟旭丹 | 500,000 | 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截至2011年4月28日)
序号 | 股东名称(全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性质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 |
1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90,977,689 | 72.43 | 人民币普通股 | 81,724,414 |
2 | 赵玲 | 1,218,334 | 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0,000 | 0.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4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785,489 | 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5 | 缪庆 | 710,906 | 0.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6 | 嵇金喜 | 701,500 | 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7 | 姜薇 | 667,000 | 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8 | 郭美琴 | 501,600 | 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9 | 吴燕云 | 500,000 | 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10 | 钟旭丹 | 500,000 | 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综上,本次发行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仍是东方创业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股) | 本次变动数 (股) | 本次变动后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0 | 81,724,414 | 81,724,414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0 | 81,724,414 | 81,724,41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人民币普通股 | 320,000,000 | 0 | 320,000,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320,000,000 | 0 | 320,000,000 | |
股份总数 | 320,000,000 | 81,724,414 | 401,724,414 |
注:根据本次发行对象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组,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壮大,公司以纺织品服装为主要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收入规模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有所增强。
根据2010年1-10月备考财务报告,与本次发行前相比,备考净资产增长约36.92%,2010年1-10月备考营业收入增长约140.17%,备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增长约66.13%,备考每股收益增长约33.33%。根据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2011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7,823万元,比2010年度实际数增长78.8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2、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控股的纺织品服装外贸及物流类资产将注入东方创业,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东方国际集团为减少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和《对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开”的承诺函》。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负责人:王开国
联系人:王会峰、张志华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061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楼
负责人:李昌道
经办人员:李志强、方晓杰
电话:021-63872000
传真:021-63353618
(三)财务审计机构
财务审计机构之一:
公司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
负责人:胡建军
注册会计师:叶慧、郭守俊
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财务审计机构之二:
公司名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沪宜路叶城路口
负责人:孙勇
注册会计师:周正云、秦凤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四)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
负责人:王小敏
注册资产评估师:孙业林、孙培军
电话:021-52402790
传真:021-62252086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沪QJ[2011]第1393号;
2、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金茂凯德出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1-010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本公司拟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纺织品公司100%股权、商业公司100%股权、针织公司100%股权、东松公司75%股权和物流公司27.55%股权的行为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东方创业 | 指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78 |
东方国际集团、发行对象、交易对方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纺织品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业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针织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东松公司 | 指 | 上海东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物流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利泰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
家纺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
外贸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国服公司 | 指 | 上海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丝绸股份 | 指 | 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拟购买资产、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持有的外贸类资产和物流类资产,其中外贸类资产指纺织品公司100%股权、商业公司100%股权、针织公司100%股权和东松公司75%股权,物流类资产指物流公司27.55%股权 |
标的公司 | 指 | 东方国际集团下属的外贸类标的公司和物流类标的公司,其中外贸类标的公司指纺织品公司、商业公司、针织公司和东松公司,物流类标的公司指物流公司 |
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方案 | 指 |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2010年3月,东方国际集团在本次交易之前对纺织品公司、商业公司、针织公司的不良资产、非主业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剥离或转移,主要包括部分金融资产及对应递延税项、长期投资、非经营性房产、三年以上应收款、中国银行长期借款和三年以上应付款项等。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签署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补充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0年3月31日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国资委 | 指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茂凯德、法律顾问 | 指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众华沪银 | 指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东洲评估、评估机构 | 指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5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指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 |
《公司章程》 | 指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非公开发行8,172.4414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纺织品公司100%股权、商业公司100%股权、针织公司100%股权、东松公司75%股权和物流公司27.55%股权。
1、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东方国际集团持有的纺织品公司100%股权、商业公司100%股权、针织公司100%股权、东松公司75%股权和物流公司27.55%股权。
标的资产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立信资产评估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根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收购对价确定为997,037,851.58元。
2、发行股份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12.20元/股(东方创业本次发行股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2.30元/股。根据2010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经除息调整后确定为12.20元/股。)
发行数量:81,724,414股
股份限售期:自股份登记在东方国际集团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本次重组实施过程
2010年2月27日,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董事会,决定对东方创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通知上市公司。
2010年3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因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正在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3月1日起连续停牌。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原则同意东方国际集团对东方创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2010年3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31日恢复交易。
2010年7月9日,上海市国资委对东方创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东方国际集团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备案。
2010年7月10日,东方国际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和《补充协议》。
2010年7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同日,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0年7月21日,上海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东方国际集团认购东方创业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批复。
2010年7月28日,东方创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等相关议案。
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17次会议有条件通过。
2011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文:《关于核准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47号)核准本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关于核准豁免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48号),核准豁免东方国际集团因以资产认购东方创业本次发行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1年4月27日,天职国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沪QJ[2011]1393号《验资报告》。
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权登记手续,东方国际集团本次认购的公司81,724,414股股票自登记至东方国际集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1、截止2011年3月31日,购买资产涉及的5项标的公司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东方国际集团原持有股份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变更后公司持股比例(%) | 变更后营业执照注册号 |
1 | 纺织品公司 | 100 | 310109000007264 |
2 | 商业公司 | 100 | 310000000067729 |
3 | 针织公司 | 100 | 310108000002676 |
4 | 东松公司 | 75 | 310115000428765 |
5 | 物流公司 | 100 | 310000000063130 |
东方创业与东方国际集团于2011年3月31日签署了《资产交割安排协议》。天职国际和众华沪银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状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职沪QJ[2011]第1381、1390、1391、1392号、沪众会字(2011)第3371号)。
2、期间损益的调整及支付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规定,“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果因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东方创业所有;如果因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东方国际集团以现金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补足。”
根据天职国际于2010年7月1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沪审字[2010]第1093-8、1093-5、1093-3、1093-4号)、众华沪银于2010年7月1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0)第3643号)、天职国际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沪QJ[2011]第1381、1390、1391、1392号)以及众华沪银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1)第3371号),2010年3月31日和2011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011年3月31日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010年3月31日 | 净资产增加 |
纺织品公司 | 320,990,632.77 | 291,569,745.73 | 29,420,887.04 |
商业公司 | 59,189,986.63 | 54,503,962.91 | 4,686,023.72 |
针织公司 | 198,793,034.32 | 169,240,637.28 | 29,552,397.04 |
东松公司 | 74,495,410.50 | 43,567,041.97 | 30,928,368.53 |
物流公司 | 453,262,993.21 | 438,954,832.30 | 14,308,160.91 |
模拟合并数 | 759,719,166.22 | 668,921,683.70 | 90,797,482.53 |
根据上述审计结果,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实现盈利所导致的净资产增加归上市公司所有。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转让
为避免未来出现交叉持股现象,纺织品公司和针织公司分别持有的本公司的374,167股股份(占总股本0.12%)和27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0.08%)已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给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1年4月28日收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81,724,414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前后,东方创业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股) | 本次变动数 (股) | 本次变动后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0 | 81,724,414 | 81,724,414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0 | 81,724,414 | 81,724,414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人民币普通股 | 320,000,000 | 0 | 320,000,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320,000,000 | 0 | 320,000,000 | |
股份总数 | 320,000,000 | 81,724,414 | 401,724,414 |
本次交易前后,东方创业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本次发行 | 交易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股份数 (股)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东方国际集团 | 209,253,275 | 65.39 | 81,724,414 | 290,977,689 | 72.43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家用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574,167 | 0.18 | - | 1,218,334 | 0.30 |
纺织品公司 | 374,167 | 0.12 | - | - | -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 | 344,167 | 0.11 | - | 344,167 | 0.09 |
针织公司 | 270,000 | 0.08 | - | - | - |
东方国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 | 210,815,776 | 65.88 | 292,540,190 | 72.82 | |
其他流通股股东 | 109,184,224 | 34.12 | - | 109,184,224 | 27.18 |
合计 | 320,000,000 | 100.00 | 81,724,414 | 401,724,414 | 100.00 |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1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蔡鸿生、唐小杰、钟为民、强志雄、瞿元庆、季胜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启杰、徐乐年、魏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1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克坚、谢子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另经公司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蓉蔚、苏红、龙健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公司审慎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过公司审慎核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的主要协议包括: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协议生效。交易各方正在或已按照上述协议条款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没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次重组涉及到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交易各方做出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五分开”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东方国际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2、关于同业竞争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东方国际集团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在经第三方同意且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上市公司的活动。如果东方国际集团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上市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东方国际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后12个月内,对于上海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服公司”)和上市部分在出口业务的商品类别存在交叉的部分,东方国际集团将协调国服公司将该业务与商业机会逐步让与上市公司,无论上市公司是否接受该业务,国服公司都将逐步停止该项业务。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外贸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对同一商品类别和同一客户的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东方国际集团将督促外贸公司优先将该等进出口业务的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类别与上市部分的交叉占比将继续逐年下降。
本次交易完成后30个月内对外贸公司债务纠纷进行清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风险,完成业务梳理及不良资产剥离,待该等事项实施完毕后按照商业惯例及市场公允价格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依据集团整体上市战略步骤,启动将将外贸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外贸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外贸公司与上市公司在对同一商品类别、同一客户的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外贸公司将优先将该等进出口业务的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东方国际集团将与物流有关的资产和业务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东方国际集团及下属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在本次交易后将不再从事物流业务。
东方国际集团同意在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期内每年度对有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报告。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和外贸公司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5、关于期间损益承诺
关于期间损益,东方国际集团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拟购买资产如果因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果因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东方国际集团以现金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补足。拟购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若有分红,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将归属于东方国际集团的分红以现金支付给东方创业。
承诺履行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于2010年7月1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沪审字[2010]第1093-8、1093-5、1093-3、1093-4号)、众华沪银于2010年7月1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0)第3643号)、天职国际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沪QJ[2011]第1381、1390、1391、1392号)以及众华沪银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沪众会字(2011)第3371号),2010年3月31日和2011年3月31日标的资产的净资产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011年3月31日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2010年3月31日 | 净资产增加 |
纺织品公司 | 320,990,632.77 | 291,569,745.73 | 29,420,887.04 |
商业公司 | 59,189,986.63 | 54,503,962.91 | 4,686,023.72 |
针织公司 | 198,793,034.32 | 169,240,637.28 | 29,552,397.04 |
东松公司 | 74,495,410.50 | 43,567,041.97 | 30,928,368.53 |
物流公司 | 453,262,993.21 | 438,954,832.30 | 14,308,160.91 |
模拟合并数 | 759,719,166.22 | 668,921,683.70 | 90,797,482.53 |
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实现盈利所导致的净资产增加归上市公司所有。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纺织品公司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58.5万元给东方国际集团,根据上述承诺,东方国际集团已经将58.5万元分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东方创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6、关于房地产权证办理和划拨用地的承诺
针织公司拥有的茂联大厦主楼(上海市北苏州路1040号)、茂联大厦辅楼(上海市文安路29号)和纺织品公司拥有的盛泰国际大厦(上海市四平路200号)等三处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将促使并协助相关标的公司尽快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尽快办理张杨路1328号七套房屋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因不能及时办理上述更名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均有东方国际集团承担。
上海市东大名路359号15楼的房屋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东方国际集团承诺,若上述房地产因不能及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房地产证、或因更名无法完成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东方国际集团按权益比例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房地产均已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或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并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对于纺织品公司位于上海市蕴川路1809号划拨土地,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如果纺织品公司因权属不规范而不能按照现状使用该处房地产,东方国际集团将弥补其因此额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停工停产损失(若有)等;如果未来上述土地被收储且届时的拆迁补偿价款低于本次评估值,东方国际集团将以现金补足给上市公司。同时,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将继续协助纺织品公司办理该宗土地的出让手续,如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年内仍未办理完毕该宗土地出让手续,且该宗土地未被政府收储,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将以现金回购该宗土地及地上房屋和构筑物,回购价格为该等资产在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
对于上海新贸海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江西路818号的划拨土地和未办理产证的4,384.6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如果上海新贸海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因权属不规范而不能按照现状使用该处房地产,东方国际集团将按权益比例弥补其因此额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停工停产损失(若有)等。
承诺履行情况:对于纺织品公司位于上海市蕴川路1809号划拨土地,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出具《关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两幅地块的规划意见的复函》,说明上述蕴川路1809号土地规划性质已变更为商业金融及绿地。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因规划用途变更,上述地块目前无法办理出让手续。
基于上述情况,东方国际集团下属企业上海东方国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东睦仓储有限公司向纺织品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上述蕴川路1809号房地产,受让价格参照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蕴川路1809号房地产的评估值确定。2011年1月23日,上海东睦仓储有限公司与纺织品公司签署了关于受让蕴川路1809号房地产的《资产转让协议书》。上述《资产转让协议书》履行后,本次交易注入资产中将不包括蕴川路1809号划拨土地。
对于上海新贸海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长江西路818号,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于2011年1月17日出具《关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两幅地块的规划意见的复函》,说明上述长江西路818号土地规划性质已变更为储备用地(指城市发展备用地),同意上述地块在规划未实施前可按现状保留。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7、关于股权划转和资产剥离的承诺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上海银河棉涤纶有限公司、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清算过程中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均由东方国际集团承担。
对于剥离的无法取得债权人同意的1,950.18万元三年以上预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承担可能存在的偿付及或有义务。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拟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剥离和划转中,尚有北苏州路1040号10楼部分房产和博山东路20弄7号等住宅的划转手续未完成。北苏州路1040号10楼部分房产正在向外贸公司所在的长宁区税务局申请税收减免;博山东路20弄7号等住宅划拨申请契税减免的材料已经报送浦东新区财政局,目前正在审批中。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因上述资产剥离而产生的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承担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东方国际集团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海银河棉涤纶有限公司已经完成清算注销手续,东方国际集团已承担相关费用。上海东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清算工作尚未完成。上述剥离的预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未发生偿付及或有义务的情形。上述北苏州路1040号10楼部分房产和博山东路20弄7号等住宅的划转手续正在办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8、关于对外担保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担保余额 (美元)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性质 |
上海东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COMPANIA SUDAMERICANA DE VAPORES SA | 333,201.60 | 2011/9/22 | 质押担保 |
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在注入上市公司前对外进行的担保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均由东方国际集团按权益比例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9、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承诺
目前标的公司涉及的在诉案件主要包括:(1)2008年11月,原告嵊州市诗梵菲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诗梵菲公司”)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利泰公司支付所欠货物价款181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利泰公司承担130万元及利息,二审驳回利泰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诉讼系国外进口商拖欠货款导致嵊州诗梵菲公司起诉利泰公司。利泰公司已支付该判决款项,同时利泰公司委托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催讨16万欧元,已从意大利欧沃有限公司(OVER S.P.A)收回了143,777.00欧元,折算人民币约为1,482,896.00元,利泰公司预计最后一笔款项可以收回。(2)2009年1月,原告常州港华丝绢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纺织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顶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1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顶达公司胜诉。(3)2010年1月,原告上海群德电器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利泰公司赔偿101.8万元及利息,法院一审判决利泰公司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原告上诉。(4)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与上海环翔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翔铜材”)在2007年6月1日、2009年1月1日分别签订2份代理进口总协议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家纺公司代理环翔铜材进口铜材等货物。家纺公司先向国外客户垫付采购款,环翔铜材向家纺公司支付货款。由于环翔铜材经常不能按协议规定及时付清相应货款和利息,2009年7月,双方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2009年10月31日经对账,环翔铜材欠家纺公司本金及利息10,484,418.04元,家纺公司反复催告,环翔铜材均以无钱款为由未予给付,遂家纺公司于2009年11月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0年6月法院判决家纺公司胜诉,要求环翔铜材偿还本金及利息10,484,418.04元。2010年8月家纺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由于环翔铜材抵押的房产所涉及的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暂时无法转让过户,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5)2010年10月利泰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对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诉讼上海赛龙贸易有限公司累计欠付利泰公司380万元以及0.976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利泰公司一审胜诉,已申请查封了被告的两处房产。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在注入上市公司前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东方国际集团承诺按权益比例承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10、海外公司权证办理
对于家纺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浩茂国际有限公司、家纺国际有限公司(洛杉矶)及利泰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香港美达飞有限公司、捷克新人公司及纺织品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东方国际法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品智利有限公司以及物流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新海源船务有限公司、新海利船务有限公司、新海汇船务有限公司、新海虹航业有限公司共计10家海外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承诺尽快办理完毕10家海外子公司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外汇登记、海外注册登记证的变更以及股份代持公证手续,因不能及时办理上述证书及手续给上市公司所造成的或有损失、义务及相关费用,均由东方国际集团按权益比例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家纺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浩茂国际有限公司、家纺国际有限公司(洛杉矶)及利泰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香港美达飞有限公司、捷克新人公司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权证。纺织品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东方国际法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品智利有限公司以及物流公司下属海外子公司新海源船务有限公司、新海利船务有限公司、新海汇船务有限公司、新海虹航业有限公司尚有部分权证在办理中。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东方国际集团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其他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东方创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交割、股份发行已经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东方创业尚待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东方国际集团需继续履行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由于部分承诺的履行条件尚未出现,因此东方国际集团尚未就相应承诺实际履行。在该等承诺的履行条件出现的情况下,东方国际集团将需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上述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东方创业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已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资产过户手续,并经验资机构验资;上市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非公开发行81,724,414股股份已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交割实施工作已实质完成。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交易各方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有效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已合法过户到东方创业名下;东方创业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已经验资机构验资;东方创业向东方国际集团发行的8172.4414万股股份已经登记于东方国际集团名下;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东方创业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九、备查文件和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公司名称: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
联系人:黄大瑜
联系电话:021-62789999
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金茂凯德出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