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5月6日起浙商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目前,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处于封闭期,待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后,该基金在浙商银行将自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一、代销机构情况
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浙商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1年5月6日起,开通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浙商银行开通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和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间的转换业务。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1年5月6日起,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二、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1年5月6日起新增浙商银行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并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代销机构情况
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二、代销机构网点:
浙商银行在天津、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等主要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浙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网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浙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上述基金在浙商银行进行日常基金交易的受理时间相同。非基金交易时间在浙商银行提交的申请,视做下一基金开放日受理的交易。
(五)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六)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不受首次单笔申购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的限制,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浙商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七)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浙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上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浙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商银行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浙商银行具体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