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1-00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已于2011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2011年4月18日至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及披露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11年4月28日给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11]5号),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1]020号)的要求,我局于2011年4月18日至22日对你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及披露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的问题
经检查,我们发现你公司没有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设内部审计部门,未对委托理财活动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
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问题
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热电”)2010年度共发生6笔理财业务,累计发生金额6550万元。经检查认定,中国农业银行“东吴货币A”、中国银行“中银货币理财之日积月累(尊享)”、中国工商银行之法人理财4笔累计发生金额2200万元的理财产品为委托理财,黑岁宝热电未就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审议,你公司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岁宝热电水泥分厂2010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为每月1至2次集中记账,未能日清月结,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
四、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建议
(一)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建议公司补充披露委托理财事项;
(三)建议公司加强对俄罗斯子公司的管理,尤其是高管及财务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你公司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11年5月27日前报送我局,并按《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上述《关于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快拿出整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