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观点·专栏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产业纵深
  • 12:地产投资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公告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产、销快报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由姜国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  
    2011年5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3版:信息披露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产、销快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
    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由姜国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1-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1-00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已于2011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2011年4月18日至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及披露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11年4月28日给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2011]5号),全文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1]020号)的要求,我局于2011年4月18日至22日对你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及披露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的问题

      经检查,我们发现你公司没有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设内部审计部门,未对委托理财活动实施必要的内部控制。

      二、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完整性的问题

      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热电”)2010年度共发生6笔理财业务,累计发生金额6550万元。经检查认定,中国农业银行“东吴货币A”、中国银行“中银货币理财之日积月累(尊享)”、中国工商银行之法人理财4笔累计发生金额2200万元的理财产品为委托理财,黑岁宝热电未就相关事项报董事会审议,你公司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你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岁宝热电水泥分厂2010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为每月1至2次集中记账,未能日清月结,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

      四、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建议

      (一)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建议公司补充披露委托理财事项;

      (三)建议公司加强对俄罗斯子公司的管理,尤其是高管及财务管理。

      针对以上问题,你公司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11年5月27日前报送我局,并按《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上述《关于对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快拿出整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