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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后税率最高为10% 全国推广或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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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或大幅提升“两桶油”税负
    2011-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陈其珏 ○编辑 王晓华

      ⊙记者 陈其珏 ○编辑 王晓华

      

      去年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时,业界曾就改革对两大石油公司的冲击做过测算,结果显示影响并不特别明显。但目前,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广只剩下时间问题,未来对“两桶油”的影响无疑比新疆试点要大得多。而一旦特别收益金等其他税费不能同步改革的话,则冲击就更大。

      据交银国际分析师贺炜介绍,如果将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方案推广到全国,以国际油价90美元、资源税税率9%计算(考虑减征、免征的情形),则预计对中国石油年度每股收益的影响就在0.18元左右,对中国石化每股收益的影响在0.13元左右。

      而这还不包括特别收益金的费用。以国际油价90美元测算,石油企业目前需要缴纳的特别收益金每桶为21.5美元,相当于每吨1000元人民币左右。

      “特别收益金当年开征的时候,国际油价才40美元,现在要到100美元。如果再按照当年的油价背景征收特别收益金,显然不合理。”贺炜说。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也表示,“未来改革的方向还应该是‘合并同类项’,即资源税和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合并征收,以此实现对冲。”

      就此,中石油集团一位高层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仅改革资源税,不调整特别收益金的话,对企业发展会非常不利。

      “大型国有石油企业是保障中国油气生产、供应的主力军。要保证油气资源的安全,要实施海外收购,都需要国有油企有足够的实力和再发展的能力。”该高层说。

      不过,中石油规划总院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预计改革短期会对石油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但长远来看,由于西部经济会因资源税改革而得到大力推动,能源需求将同步增长,届时反而是利好。”

      “目前内蒙古等地大项目上马很多,能源需求增长很快,这在资源税改革后会更加显著。”他说。这位专家同时表示,国家会考虑从其他渠道对资源税改革做一些对冲,不会严重损害能源企业的利益。

      与油气相反,煤炭资源税由于仍按照从量计征,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预计不会带来太大冲击。

      不过,对地方而言,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改革对地方财政增收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统计显示,新疆2010年的资源税收入高达19.1亿元,同比猛增了232.3%。

      此外,由于资源税加重了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预计对中国的能源使用结构带来巨大影响,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意味着间接利好。预计“十二五”期间,更多光伏、风电企业将从化石能源和新能源的此消彼长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