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C、农业银行借记卡
D、广发银行借记卡
E、兴业银行借记卡
F.、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G.、中信银行借记卡
H、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借记卡
I、交通银行借记卡
J、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公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7)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8)填妥的《开方式基金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12)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13)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024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实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王彦斌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张文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65176801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