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1-10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印度尼西亚铁路总公司PT.Kereta Api Indonesia (Persero)签订了1200辆KKBW型运煤敞车车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USD81,450,000.00。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字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2011年4月到2013年12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2011年全年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继续开拓印尼外贸市场奠定了基础。
一、合同决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评审和决策。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投标的方式,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与印度尼西亚铁路总公司PT.Kereta Api Indonesia (Persero)签订了KKBW型运煤敞车车辆购置招标项目供货合同【合同号:22/HK/PUSLOG/S-2011】,合同总价USD81,450,000.00。本合同涉及车型为KKBW型运煤敞车车辆,中标数量1200辆。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印度尼西亚铁路总公司PT.Kereta Api Indonesia (Persero)是印度尼西亚交通部下设的专门负责铁路运营、线路维护与建设和铁路装备采购的政府部门。
三、主要合同条款
(一)基本条款:
买方:印度尼西亚铁路总公司PT.Kereta Api Indonesia (Persero)
卖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名称:KKBW型运煤敞车车辆
数量:1200辆
金额:USD81,450,000.00
交货期:2011年4月——2013年12月
(二)支付结算方式:
1、合同总金额由印度尼西亚铁路总公司PT.Kereta Api Indonesia (Persero)支付。
2、买方将合同规定的全部货款按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给卖方: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后,按照交货批次,分四批进行支付。第一批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本合同规定第一批货款的15%作为预付款以TT(现汇)支付给卖方,剩余85%的货款在预付款支付后14日内开具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待卖方收到第一批货物的验收单后从银行兑现。第二批货物预付款在第一批货物85%的货款信用证兑现后的30内以TT(现汇)支付给卖方,剩余85%的货款在预付款支付后14日内开具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此类推进行全部货款支付。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支付,卖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支付。
4、卖方如没有严格执行技术条款或达不到质量保证条款的,买方将按标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卖方保证车辆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车辆正常运转和保证在其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并保证30年无车体、主要受力部件故障。
2、按标书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质量保证。
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行车事故的损失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买方尽快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故障及行车事故的索赔。
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尽快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时落实质量保证。卖方售后服务人员在买方现场工作期间食、宿和交通费均由卖方自理。
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处理故障或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1年业绩将产生良好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该合同的履行为公司继续开拓印尼外贸市场奠定了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不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2、合同履行中无可预见的重大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件及附件。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