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38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内容和有关要求,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7 日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16 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1 年4月13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本钢板材”(股票代码000761)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1年5月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