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1,1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1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其中网下配售的1,200万股股票于2010年8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8,000万股,发行上市后至今总股本为24,000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法人股东上海复星平鑫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叶林富、李高中、许燕兰,其中自然人股东叶林富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1、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复星平鑫投资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叶林富、李高中、许燕兰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叶林富先生作为股份公司监事承诺:自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1,1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1 | 上海复星平鑫投资有限公司 | 27,000,000 | 27,000,000 | 27,000,000 | |
2 | 叶林富 | 9,000,000 | 9,000,000 | 0 | 注 |
3 | 李高中 | 3,375,000 | 3,375,000 | 3,375,000 | |
4 | 许燕兰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
合计 | 41,175,000 | 41,175,000 | 32,175,000 |
注:叶林富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12月26日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因叶林富离任未满半年,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将被全部锁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 股份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0,000,000 | 32,175,000 | 147,825,0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80,000,000 | 41,175,000 | 138,825,0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29,780,000 | 27,000,000 | 102,780,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0,220,000 | 14,175,000 | 36,045,000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9,000,000 | 9,0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00,000 | 32,175,000 | 92,175,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00 | 32,175,000 | 92,175,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40,000,000 | 240,00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庞凌云、肖兵,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持有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爱仕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