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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文交所涉嫌违法经营文物
    201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莉萍

      ⊙记者 王莉萍

      

      4月21日,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售首批份额艺术品《蓝田泥塑》、《王铎诗稿》和《全辽图》。但发售过程中却引起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关注和调查。国家文物局4月26日向河南省文物局发函称,郑州文交所销售《王铎诗稿》、《全辽图》涉嫌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要求河南省文物局调查核实。

      4月29日,国家文物局网站刊出函件,称郑州文交所发售的三只份额艺术品有两只涉嫌“违法文物经营”。该函中称,“我局获悉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王铎诗稿》、《全辽图》。依据《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该公司涉嫌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请你局予以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局”。落款日期是4月26日。

      从4月21日起,郑州文交所发售首批份额艺术品,《蓝田泥塑》、《王铎诗稿》和《全辽图》。前者为近代艺术作品,后两个均为明代文物。按交易所设定的规则,每个标的总价拆成200份,其中40份归文物持有人所有,其余160份作价销售。由于《王铎诗稿》定价为6000万元,因此其每份价格也高达30万元,《全辽图》定价9000万元,更是每份高达45万元。

      《王铎诗稿》和《全辽图》4月21日发布销售公告,4月22日至24日为预约登记日,4月26日抽签摇号,4月27日公布中签号,中签者在4月28日至30日办理缴款结算,结束发售。如果涉嫌非法文物经营,郑州文交所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巨额罚款的处罚。对此,记者致电郑州文交所,不过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五十条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而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同时,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也被禁止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第五十五条则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对此,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以回答问题的方式,回应了投资者“如果郑州文交所真的是违法交易,我们的申购款什么时候退还”的提问,回复称“该公司属于违法交易文物,由工商执法部门处理交易纠纷或经济纠纷,文物部门无权处理”。

      5月5日,记者拨通了国家文物局的电话,国家文物局新闻宣传处李学良处长表示:“这件事正在调查核实中,其他细节不方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