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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8 证券简称:威尔泰 公告编号:2011-017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器仪表公司”)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仪器仪表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闵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为32477208010145604,截止2011年5月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95.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仪器仪表公司调节阀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仪器仪表公司与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华龙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龙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4、 公司授权华龙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城钢、马倬峻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仪器仪表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 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仪器仪表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龙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仪器仪表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华龙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华龙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要求向仪器仪表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龙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龙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仪器仪表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