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1-1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冉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权数额729,285,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审议,与会股东投票表决通过:
(一)二〇一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二〇一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二〇一〇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二〇一〇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二〇一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二〇一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438,346,765.20元(合并)。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8,344,489.06元,按照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3,829,618.44元、一般风险准备金43,829,618.44元、交易风险准备金43,829,618.4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2,496,357.88元,201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229,351,991.62元,扣除尚未实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906,155.8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8,445,835.78元。
为了保持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净资本满足公司新业务开展的需要,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其它4名非关联股东(合计代表股权数额296,722,168股)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6,722,16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选举王瑞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股东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名,选举王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29,285,9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坤律师、丁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