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观点·专栏
  • 5:公司
  • 6:市场
  • 7:市场趋势
  • 8:特别报道
  • 9:特别报道
  • 10:广告
  • 11:圆桌
  • 12:开市大吉
  • 13: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圆桌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公司巡礼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晨星排行榜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专访
  • A16:基金·人物
  •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证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宏源证券为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收费模式赎回条款的公告
  •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 关于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1年5月9日   按日期查找
    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9版:信息披露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信证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宏源证券为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收费模式赎回条款的公告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并限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关于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11-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1-019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 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

    ●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适用公司A股股东参加会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公司H股股东另行通知):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3、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109室4、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任期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

    (1)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酬金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按照调整后的酬金标准补足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酬金差额;

    (2)授权董事会研究有关董事、监事履职责任保险的可行性方案并决定其执行;

    7、审议及批准续聘及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A.续聘孙宏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酬金为每年50万元人民币。

    B.续聘张凤阁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酬金为每年40万元人民币;

    C.续聘徐颂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授权董事会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确定其酬金。

    D.聘任朱世良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授权董事会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确定其酬金。

    E.续聘徐健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徐健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F.聘任张佐刚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张佐刚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G.聘任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H. 聘任贵立义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I.聘任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本通知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见本通知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本通知附件3。

    8、审议及批准续聘及聘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A.续聘付彬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付彬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监事的酬金;

    B.聘任苏春华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苏春华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监事的酬金;

    C.聘任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监事的酬金。

    D.聘任吕靖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监事的酬金。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通知附件4。

    9、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特别决议案:

    10、审议及批准:

    (a) 在有关期间,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共同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额外的A股和/或H股,以及授出与此有关的要约、协议和选择权,惟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i) 除非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否则有关授权不得延长至超过有关期间;

    董事会发行、配发的A股和/或H股的股本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在本决议案获得批准之日期已发行的A股和H股的百分之二十; 及

    (iii) 董事会将会仅根据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行使有关授权下的权利,并仅会于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机构的批准后行使有关授权下的权利。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 指通过本决议案起直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根据公司章程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当举行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和

    (iii)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载的授权之日。

    (b)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作出或促使签署及作出其认为与发行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和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需的申请,订立承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定,确定所得款项用途);

    授权董事会就本次特别决议案批准的公司增发新股所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等方面,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相应修改,并在中国、香港和其它有关机关进行所有必需的批准、备案和登记。

    11、审议及批准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与章程修订相关的批准、登记和备案等手续:

    (1)章程第二百三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进行编制。”

    (2)章程第二百三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将在本通知发布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dlport.cn)发布。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公司股东

    截至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有权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H股股东另行通知)。

    2、上述公司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回条及出席登记

    1、出席回条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11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5:00之前,将出席回条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股东出席回条格式见附件6。

    2、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1年6月24日下午4:30前。

    (2)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集团大楼616室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出具股东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具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下述联系地址。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送至本公司下述联系地址。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16004)

    联系人:

    赵 伟 电话:0411-82798566-811 0411-82623923

    桂玉婵 电话:0411-82798566-801 0411-82623910

    传 真 0411-82798566-805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9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4;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5: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6:股东出席回条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宏先生,48岁,中国国籍,于2005年11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负责本公司的业务战略及整体发展。孙先生于1984年加入大连港务局,曾任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大连港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大连港集团董事及总经理(2003年4月起任职),兼任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董事长,大连普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亚太港口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孙先生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孙先生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学院MBA学位、大连海事大学电子工程系船舶无线电技术专业学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孙先生管理港口业务逾26年,业务经验与管理经验丰富,获得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口与咨询中心港口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荣获“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2007年首届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等称号。

    张凤阁先生(曾用名张风阁),57岁,中国国籍,于2005年11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于2007年4月调职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张先生于1972年加入大连港务局,曾任大连港务局财务处处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大连港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主任、大连港务局总会计师。现任大连港集团总会计师(2003年4月起任职)、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起任职)、董事(2011年1月起任职),兼任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亚太港口有限公司、亚太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张先生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水运管理系水运财务会计专业,并修毕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张先生拥有近40年的港口业务经验及丰富的财务和金融管理经验,曾荣获“2006中国CFO年度人物”、“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等称号。

    徐颂先生,39岁,中国国籍,于2011年1月受聘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徐先生于1992年加入大连港务局,先后担任大连港建港指挥部物资部计划员、大连港务局基建工程处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大连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大连港集装箱综合发展公司业务发展部副经理、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大连港集团董事(2011年1月起任职),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国际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徐先生拥有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博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英国考文垂大学国际商业硕士学位、华中理工大学物资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徐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拥有近20年的港口业务经验及企业管理、商业运营等方面的丰富经验。

    朱世良先生,51岁,中国国籍,于2011年1月受聘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朱先生于1981年加入大连港务局,先后担任大连港务局货运商务处计划科副科长,大连港务局货运商务处货运计划科副科长、大连港货运开发服务中心货运部经理、大连港货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大连港大窑湾港务公司经理、大连港散粮码头公司总经理。朱先生为经济师,拥有逾30年的港口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

    徐健先生,46岁,中国国籍,于2008年6月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徐先生于1988年加入大连港务局,先后担任大连港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副经理、大连港湾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大连港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及大连港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大连港集团董事(2011年1月起任职)、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任职),兼任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大连港中石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徐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为港口工程高级工程师,在港口码头规划、建设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曾获得2006年度大连市五一劳动奖章。

    张佐刚先生,48岁,中国国籍,于2010年4月加入大连港集团。张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沈阳工业学院、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以及担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沈阳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大连营业部经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大连港集团董事(2011年1月起任职)、副总经理(2010年4月起任职)。张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为硕士研究生。

    刘永泽先生,61岁,中国国籍。刘先生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为 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刘先生主编教材16部,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课题项目18项。曾被被评为东北财经大学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和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辽宁省优秀教师、大连市劳动模范、“国家教学名师”称号,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刘先生现同时担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0)、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67)(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贵立义先生,68岁,中国国籍。贵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法学硕士学位。贵先生曾先后担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及东北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等。现受聘为大连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并担任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会、及大连市政府法律顾问。贵先生为大连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贵先生现同时担任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81)独立董事。

    尹锦滔先生, 58岁,中国国籍,香港居留权。尹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拥有超过三十年之审计、金融、咨询及管理等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所及中国所之前合伙人。尹先生现为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迈瑞医疗国际有限公司(NYSE: MR)及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之锐迪科微电子有限公司(NASDAQ: RDA)独立董事及其审核委员会主席 。尹先生亦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1109)及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052)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审核委员会主席。尹先生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及之资深会员。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刘永泽先生、贵立义先生、尹锦滔先生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永泽、贵立义、尹锦滔,作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永泽 贵立义 尹锦滔

    2011年4月28日

    附件4 监事候选人简历

    付彬先生,53岁,中国国籍,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付先生于1980年加入大连港务局,曾任大连港务局办公室副主任、大连港设备维修中心副主任、大连港机械公司经理、大连港新港港务公司经理、大连港务局副局长、大连港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大连港集团董事(2003年4月起任职),兼任大连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大连中油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付先生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经验。

    苏春华女士,48岁,中国国籍。苏女士于1988年加入大连港务局,曾任大连港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大连港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副主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会计师。现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兼任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港越汽车船管理有限公司、亚太港口有限公司、亚太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港丰集团有限公司、亚太港口(大连)有限公司、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港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大连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大连保税区金鑫石化有限公司、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及大连国际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大连总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苏女士取得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及上海海事大学水运管理系水运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拥有逾20年的财务和金融管理经验。

    张先治先生,54岁,中国国籍,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将至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届满)。张先生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东吴大学(台湾)客座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及常州大学兼职教授,以及中国财务学年会共同主席、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大连市企业财务研究会会长。张先生是经济学博士、财务与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留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和高级研究学者留学牛津大学。张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拥有逾26年丰富的财会和金融管理经验,在财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等领域取得多项研究成果。张先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荣获全国自强模范、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辽宁省劳动模范、大连市优秀专家等多种荣誉称号。

    吕靖先生,52岁,中国国籍。吕先生现任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博士生导师。吕先生主要从事交通运输现代化管理、运输经济、物流管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先后主持过天津市“九五”重点软科学项目“航运企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等近50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曾先后出版《国际航运投资决策》等专着及教材9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会议上发表论文共130余篇,先后获交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各类奖项16项。吕先生为国际海运经济学家协会会员,亚洲交通运输协会会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运输与物流研究会理事,交通部国际海运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组组长,高等学校交通运输与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水路运输与工程分委员会委员,中国航海学会技术经济委员会理事,辽宁航海学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物流协会常务理事,大连市物流协会常务理事,2008国际航运经济学家年会(IAME)大会主席。大连市劳模、辽宁省“五一”奖章获得者。吕先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数学系。

    附件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任期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 
    (1)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监事酬金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按照调整后的酬金标准补足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酬金差额;   
    (2) 授权董事会研究有关董事、监事履职责任保险可行性方案并决定其执行。   
    7.审议及批准续聘及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 续聘孙宏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其酬金为每年50万元人民币。   
    (2) 续聘张凤阁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其酬金为每年40万元人民币。   
    (3) 续聘徐颂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确定其酬金。   
    (4) 聘任朱世良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确定其酬金。   
    (5) 续聘徐健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徐健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6) 聘任张佐刚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张佐刚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7) 聘任刘永泽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8) 聘任贵立义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9) 聘任尹锦滔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按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8审议及批准续聘及聘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1) 续聘付彬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付彬先生支付其担任公司监事的酬金。   
    (2) 聘任苏春华女士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公司无需向苏春华女士支付其担任公司监事的酬金。   
    (3) 聘任张先治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监事的酬金。   
    (4) 聘任吕靖先生为公司独立监事,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计算;并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酬金标准向其支付担任公司独立监事的酬金。   
    9审议及批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0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共同发行、配发及处理分别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20%的额外的A股和/或H股,并授权董事会对章程进行其认为合适的相应修订,以反映该等额外股份发行或配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11审议及批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与章程修订相关的批准、登记和备案等手续。   

    注:

    1、 以上各项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如委托人未做指示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6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出席回条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东账户 
    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注:该股东出席回条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