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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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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4版)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6日起正式生效,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3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2010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相应部分。

    2、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2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会成员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内部组织结构和员工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的有关资料;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和更新了代销机构的基本资料;

    4、在“十一、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基金的投资业绩;

    5、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2010年9月26日至2011年3月26日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4.06%1.64%4.02%1.64%0.04%
    过去六个月10.63%1.36%12.66%1.43%-2.03%-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0年03月26日-2010年12月31日)-0.10%1.19%-9.21%1.51%9.1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