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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第二十五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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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1-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1-19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证券时报于2011年5月03日刊登了《深国商不差钱 晶岛项目价值逾200亿》的文章,该文章报道了关于我司及晶岛项目的部分事项,主要内容如以下传闻一所述。

      传闻一:邻近的中心城商业广场2010年底出售的部分商铺均价达18万元/平方米,而按目前晶岛项目所在位置市场价格在15~18万元/平方米左右。按15万元/平方米的下限价格来推算,晶岛13.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价值约207亿元。

      公司于2011年5月06日收市后在wind资讯等主要财经网站发现东海证券 研究员桂长元发布的《乌鸡变凤凰 公司深度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给予我公司55元目标价买入评级,该报告所涉主要不实事项如以下传闻二、传闻三、传闻四所述。

      传闻二:该报告认为,根据与晶岛项目相邻的怡景中心城2010年12月计划出售8000平米商铺 (非核心铺面),目前销售均价为 18万/平米。晶岛项目与深圳会展中心比肩而邻,通过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紧密相连,其位置优于怡景中心城,认为晶岛售价高 20%以上更为合理。并分别按18万元/平米、21.6万元/平米出售价对公司晶岛项目进行了估值。

      传闻三:该报告认为,假设 2011年底晶岛项目开业,2012年便可产生稳定现金流;并假设 2012年项目平均租金为 800元/平米/月并每年递增,2015年达到 1200元/平方米/月,同时还假设 2015年项目贷款还清,财务费用从此归零。按建筑面积13.8万平米对晶岛项目进行估值如下:

      ■

      传闻四:该报告认为,公司共营造桉树速生丰产原料林面积 12万亩,已储备林地资源 35万亩,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开发林地协议面积 190万亩。①若 35万亩储备林地全种,5年一轮成熟,每亩熟林按 0.3万元净利润计,折合每股收益 0.95元。②如 190万亩协议林地全种,每股收益则可高达 5.16 元。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传闻一、传闻二不属实。

      根据公司的既定经营目标,晶岛项目商铺只租不售。公司于2010年底办理的晶岛项目房产证上载明:“晶岛项目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办理房产证”,在客观上,也不具备分割出售的条件。以上相关报告和媒体按周边商铺出售价格对公司进行估值,前提假设缺乏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周边的中心城商铺已经营三年,而晶岛项目尚未开业,估值上也不具备可比性。

      2、传闻三不属实。

      公司晶岛项目的建筑面积13.8万平方米,除去地下车库层、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面积,实际可以出租的面积约8万平方米左右;目前公司按晶岛项目实际可供出租建筑面积计算的租金招商均价拟初定为300元至500元/平方米/月(根据业态布局以及楼层不同,租金会有所差别);同时大型购物中心的开业运营,其运营成本通常会占到收入的20%-30%,运营成本主要包括招商推广费用、广告促销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人工成本等。另外,项目折旧每年大约为项目账面成本价值的3%。

      该研究报告所依据的租金水平与公司实际采用的招商租金差异较大;且其所依据的13.8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没有扣除停车场、消防通道等公共面积)对项目进行估值,也与项目实际可供出租的面积差异较大;同时在该报告的盈利预测模型中,完全没有考虑扣除项目的运营成本以及项目折旧等成本费用,导致最终估值结果与公司实际情况差异较大,请投资者审慎对待该估值模型,注意投资风险。另外,以上公司初定租金水平为公司根据深圳市同类购物中心并结合项目位置拟定的对外招商租金水平,未来实际招商情况可能会略有差异。

      晶岛项目目前尚在精装修和招商阶段,目前已经签订正式招商协议两份,其中电影院3500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75元/月,深国商百货14000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为350元/月。其中深国商百货为我公司下属深国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打造的自有百货品牌,其仍需进一步招租经营。除深国商百货外,公司实际对外签订协议面积为3500平方米。

      我公司招商部门将根据项目市场定位情况对意向商户进行洽谈,并择机签订正式招商合同。

      3、传闻四不属实。

      2005年公司开始发展林业时,与广东东北部翁源等县市政府签订了合作造林的意向协议,当时,部分媒体报道了国商林业和当地政府签署意向造林协议的情况。但在新物权法实施和国家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业征地要和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办理林权证,国商林业原早期与政府签订的意向造林协议已失去实际效力。公司已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截止2010年12月底,林业公司已种植近10万亩、完成林权证办理8万多亩,以上数据在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里均有详细披露,传闻四明显与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林业造林面积等相关数据不符。

      2010年9月,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制定并明确了以商业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为主业的新的发展战略。在此背景下,目前,国商林业公司未开展大规模种植,主要围绕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变现等方面开展工作。由于市场波动和成本变动等因素影响,林业砍伐后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2010年度,林业公司产生的净利润为-16,872,678.35元;占公司201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06%。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我公司最近一年内未曾接待过东海证券的调研,该东海证券研究员最近一年内也未曾对公司进行过调研。该篇报道却以深度调研报告为名发布调研报告,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同时,据上述证券时报记者文中所述,其本人于五一期间走访了我司项目现场,我司投资者关系部门近期并未接待过其采访。

      我公司晶岛项目目前尚在精装修和招商阶段,年内开业运营还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必要提示:

      根据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我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40,732,957.65元,总负债为1,690,781,452.98元,资产负债率109.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709,712.71元。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还未发布201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