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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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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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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1、添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方法

      1)若添利B累计有效认购申请(包括场内和场外)的总金额超过12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方法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包含相应比例的利息)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T日以前添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添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添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2)若募集结束添利B并未达到募集规模上限,对添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添利A认购申请的确认方法

      募集结束,若添利A累计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超过30亿元,则先对添利A最后一个认购日(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末日比例确认,计算公式类似添利B末日比例确认公式;若未超过上限,不进行末日比例确认。

      同时对添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添利B最终确认认购份额(添利B的最终认购申请金额+添利B的有效认购期利息总额,下同)的2.5倍为限额,再对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若添利A发生上述末日比例确认情况,此处则为添利A经末日比例确认后的认购申请,下同)进行确认:

      若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添利A的有效认购期利息总额,下同)小于或等于2.5倍添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份额,则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大于2.5倍添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份额,则添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程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包含相应比例的利息)将退还给投资者。关于全程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添利A的全程确认认购比例=(2.5×添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份额-添利A的有效认购期利息总额)/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添利A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添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添利A的全程确认认购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添利A、添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二)募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添利A、添利B的募集时间均为自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7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添利A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添利A,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认购方式

      添利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添利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添利A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添利A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五)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间,在总的募集限额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添利A规模没有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六)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三、添利B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添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添利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认购方式

      添利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添利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添利B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

      场外认购为金额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添利B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2、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为份额认购,认购份额为整数。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添利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添利B基金份额10,000份,如果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为5.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0/ 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添利B份额,需缴纳10,000元,总共可得到10,005份添利B份额。

      (五)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间,在总的募集限额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添利B规模没有限制。

      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场内认购时,即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六)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2、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四、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场外认购添利A或添利B时,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如拟通过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则须先持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二)投资者场内认购添利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五、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7)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12)加盖印鉴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添利A(或添利B),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添利A(或添利B)认购款”。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trade.wjasset.com)查询。

      六、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二)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开立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立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需提交下列资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 本人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 邮政储蓄基金交易卡。

      3)开户同时可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邮政储蓄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购等)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邮政储蓄基金交易卡。

      4)邮政储蓄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邮政储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TA)开户和业务是否确认成功。(认购申请还需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再次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邮政储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四)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户)

      在参与本基金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五)通过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添利B 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添利B 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①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②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添利B 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或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若场内认购提前结束,认购截止日前(含该日)场内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该截止日次日至基金募集结束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添利A、添利B各自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添利A、添利B各自的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添利A、添利B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888

      联系人:兰剑

      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联系人: 韩笑微

      联系电话:010-68858109

      公司网站:www.psbc.com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13楼F座

      负责人:陈冉

      经办律师:田卫红、汪年俊

      电话:021-62113098

      联系人:田卫红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汤骏

      (六)添利A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38619998

      电话:021-38619987

      联系人:胡晨

      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院一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添利A 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七)添利B的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添利B 的场外销售机构与添利A 的销售机构相同,各销售机构信息同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添利B的场外发售,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

      国泰君安、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齐鲁证券、华西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中金公司、宏源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信泰证券、江南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国金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 、西藏证券 、方正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银泰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等。

      添利B 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添利B 的场内发售机构。具体会员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