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1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1司冻040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商初字第15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原告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解除了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对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硕”)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冻结,解冻股数分别为3,026,107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质押)、19,908,786股限售流通股(已质押),解冻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华硕持有本公司股份27,958,7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1%,其中持有限售流通股22,914,738股,无限售流通股5,044,053股。
上述股权司法冻结相关情况请见2009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临2009-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