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 ST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1-27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14∶00在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智勇董事长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授权袁祖荣副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53,482,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8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方式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逐项表决结果: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4、《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5、《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6、《关于预计负债转回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7、《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9、《关于补选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李军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原董事廖朝晖女士辞职生效,感谢廖朝晖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10、《关于补选侯启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侯启雄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原董事吴强先生辞职生效,感谢吴强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482,1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柳清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