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3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5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7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5月17日下午3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514,873,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现金红利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派发股利75,743,688.9元(含税)。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5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其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