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5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0.15% | 1.64% | 2.72% | 1.08% | -2.87% | 0.56% |
过去六个月 | 7.16% | 1.77% | 8.08% | 1.24% | -0.92% | 0.53% |
过去一年 | -4.30% | 1.76% | -2.55% | 1.25% | -1.75% | 0.5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200.14% | 2.24% | 101.14% | 1.78% | 99.00% | 0.46%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乘以1.5%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资产净值乘以0.25%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该基金资产净值×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至(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 元 ) | 申购费率 |
100万元以下 | 1.50% |
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 | 1.20% |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 0.80%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下(不包括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限的不同分为三档。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权益登记日。
持有时间[1] | 赎回费率 |
一年以下 | 0.5% |
1年(含1年)至2年 | 0.25% |
2年以上(含2年) | 0 |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1月12 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公司董事长进行了变更、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进行了变更。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对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