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1-1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5月11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先生
6、本次会议于2011 年3 月28 日发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1-1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名,代表股份 330,965,0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47%;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 1名,所持股份307,5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名,共代表47名股东,所持股份23,385,01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83%,占流通B股总额的 13.31%。
3、其他到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还邀请了本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29,7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2,131,804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6%。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29,7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2,131,804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6%。
3、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29,7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 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2,131,804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6%。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同意329,7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2,131,804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6%。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30,965,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3,385,016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而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和章程修改事宜。
6、审议《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额及2011年度预计额》
由于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议案的关联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共代表股份数23,385,016股,同意22,131,8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4.6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6%。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29,7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99.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22,131,804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6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1,25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6%。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且
没有出现或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廉熙、杜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