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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1—00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1日在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809.18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322.2594万股的25.6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09.18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2、《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809.18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3、《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809.18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4、《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100,893,743.1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394,860.99元,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156,725.42。目前,由于公司处于快速扩张过程中,为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拟定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新店开张及兰州项目、厦门项目的投资,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809.18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5、《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一)为保证公司2011年度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及归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本公司2011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7,500万元的借款 (包括银行借款和信托借款融资)。其中:公司本部为77,500万元,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控股子公司借款10,000万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或由本公司提供信用保证。

    上述额度为年度计划最高额度,公司管理层在执行借款计划时将视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合理控制借款规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可以对借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借款利率、抵押物、借款主体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三)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809.18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预算2011年支付其定期审计费70万元人民币,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809.18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毕德才先生、姚建华先生、魏立平先生、徐海涛先生、崔正旭先生、龙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赖小琼女士、李刚先生和龙凤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相同。表决结果如下:

    毕德才:获得表决权88,062,115票;

    姚建华:获得表决权88,162,115票;

    魏立平:获得表决权88,092,115票;

    徐海涛:获得表决权88,082,115票;

    崔正旭:获得表决权88,090,315票;

    龙俊:获得表决权88,062,115票;

    赖小琼(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88,091,815票;

    李刚(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88,091,815票;

    龙凤鸣(独立董事):获得表决权88,091,815票。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计投票制。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施敏秀女士、王一欣女士、林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相同。表决结果如下:

    施敏秀:获得表决权88,091,815票;

    王一欣:获得表决权88,091,815票。

    (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林琳女士作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张健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1—00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在福州市西湖大酒店召开。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毕德才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毕德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魏立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同意选举以下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序号专业委员会名称召集人专业委员会成员表决结果
    1战略委员会毕德才毕德才、姚建华、魏立平、徐海涛、崔正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委员会赖小琼赖小琼、李刚、龙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刚李刚、龙凤鸣、徐海涛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计委员会龙凤鸣龙凤鸣、赖小琼、崔正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续聘魏立平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徐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徐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同意续聘崔正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续聘李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加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建设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高度评价、充分肯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选项、决策和全面启动过程中作出的贡献,现决定加强领导、集中财力、集中资源,优先、全面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按照计划、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建设任务。

    (2)本次董事会要求公司加快“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建设速度,积极争取兰州市委、兰州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并建议兰州市政府加快项目的前期推进工作。本公司将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兰州市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推进项目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3)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比较,进一步提高“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的建设质量、发展前景和盈利水平,确保该项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外投资提供经验、作出贡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程序合法;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

    鉴于上述聘任高管人员聘任程序合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魏立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徐海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聘任崔正旭先生、李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附个人简历:

    魏立平,男,现年48岁,博士,曾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裁,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裁。

    魏立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徐海涛,男,现年41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徐海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崔正旭,男,现年38岁,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崔正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鹏,男,现年48岁,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1—0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在本公司十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施敏秀女士主持。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选举施敏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