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中海海盛海连船务有限公司
出售“万宁海”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1-02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中海海盛海连船务有限公司
出售“万宁海”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5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中海海盛海连船务有限公司处置 “万宁海”轮、“兴隆海”轮两艘杂货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中海海盛海连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连公司”)将“万宁海”轮和“兴隆海”轮两艘杂货船作为废钢船对外出售,每艘船的出售价格在1100万元-1310万元之间,具体的出售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并授权海连公司经营班子处理出售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万宁海”轮、“兴隆海”轮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要求,2011年5月11日,海连公司与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宁海”轮废钢船买卖合同》,海连公司将杂货船“万宁海”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2,876,165.60元,与“万宁海”轮账面净值相比溢价约人民币50万元。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
法定代表人:宋彬
注册资本:28,392,695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废旧船舶的拆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万宁海”轮,杂货船,船籍中国,载重吨12450吨。该轮是海连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止2011年4月30日,“万宁海”轮账面原值为人民币6004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累计为人民币4311万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455万元,帐面净值为人民币12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确定。经过多方询价,海连公司在综合考虑价格、安全、成本、时间等各方面的因素后,最后,海连公司选定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的报价作为交易价格。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海南中海海盛海连船务有限公司(甲方)
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杂货船“万宁海”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2,876,165.60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100%的船款,计人民币12,876,165.60元一次性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合同未能在签署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获得甲方控股股东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则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按原路径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原数全部船款。
4、交船期限:2011年5月23日前,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合同签署日期:2011年5月11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控股股东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12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本合同方生效。
7、合同生效日期:甲方控股股东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8、由于海连公司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四、预计本次交易将使海连公司在2011年度产生约20万元人民币的营业外支出。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万宁海”轮废钢船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