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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1-03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2日上午9:3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3、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108,30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谢汝煊先生、张学斌先生、刘善荣女士在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08,309,36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