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1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编号:2011-临07号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5月12日在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武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现提名任武贤先生、薄少伟先生、许振江先生、岳丽华女士、郭江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赵恒林先生、张诚先生、陈枫先生、刘俊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亚宝药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出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亚宝药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对外投资;企业资产受托管理;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经审批或法律法规不限制的其他投资业务。(以上各项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3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武贤,男,196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全国劳动模范、山西省人大代表、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曾任山西省芮城制药厂技术科科长、技术副厂长、总工程师、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薄少伟,男,1954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曾任大同市审计局国营工业审计科科长,大同市第二审计所、大同智友审计事务所所长,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许振江,男,197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山西省芮城制药厂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股份公司改制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一分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董事,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岳丽华,女,195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太原钢铁公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山西省经贸委主任科员,副处长。现任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江明,男,1949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博士在读,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山西省科委工业处副处长;山西省科技基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恒林,男,1947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卫生部医疗器械管理局主任科员、技术员,在国家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企业与市场管理司、综合经济司、政策法规司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司副巡视员。现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员、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诚,男,194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西阳泉机床厂、红星机械厂副厂长,阳泉市科委科长,阳泉市应用技术研究所所长,阳泉市郊区区长、区委书记,阳泉市常委、副市长,山西省经贸委副主任、主任、党组书记,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山西技术改造协会会长、清华大学山西校友会会长、山西老促会副会长、山西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枫,男,194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北京工艺美术服务部经理,北京工艺美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市旅游研究所所长,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长,中国社会调查所副所长,全国妇联《世界华人经济成就展览会》筹备组负责人。现任中国发展战略研究会战略管理咨询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俊彦,男,1966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方向)。曾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恒林、张诚、陈枫、刘俊彦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刘俊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2日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恒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恒林
2011 年5月12日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诚
2011 年5月12日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枫
2011 年5月12日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俊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彦
2011 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51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编号:2011-临08号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12日在太原市漳泽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应兵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现提名赵保义先生、刘崇兴先生、白丽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13日
候选人简历:
赵保义,男,1961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芮城县人事局科长、纪检组长、副局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刘崇兴,男,194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曾任航天部7102厂技术员、副科长,山西省科技咨询中心副主任,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书记。现任中国技术创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本公司董事。
白丽媛,女,1964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审计处副处长,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51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编号:2011-临09号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1年6月23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2011-临05号公告)。
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规定,公司大股东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提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止2011年5月12日,亚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6,8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9%。董事会认为亚宝投资的提出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议案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经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八项议案经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经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九项议案经公司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补充外,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