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1-0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8日
●除息日:2011年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5日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利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公司2010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95,634,490.54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报表数,下同)36,359,650.91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31,994,141.4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等3,635,965.09元,2010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128,358,176.36元。
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2,139,739,25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按上述方案进行拟分配现金股利为106,986,962.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371,213.5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8日
除息日:2011年5月19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前三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资本部
咨询电话:021-51171016
传 真:021-51171019
联 系 人:周金发、池济舟
七、备查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