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2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本公司三楼报告厅(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10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04,887,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03,021,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617%;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65,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绪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一项议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303,254,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1,593,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弃权39,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1年5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