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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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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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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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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6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1 年5月16日至2011 年6月10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 年5月16日至2011 年6月1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6月8日至2011 年6月1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 年6月8日至2011 年6月10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 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 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协调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部分须为100 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网下股票认购清单”)。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网站(http://www.cmbchina.com/)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5.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及时公告。

    17.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投资ETF基金除了常规风险外,还包括以下特定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以及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本基金交易的特定风险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中等、收益与市场平均水平大致相近的基金产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69】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元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网上现金发行代码:510273

    基金简称: 国企ETF

    基金英文简称:BOC SS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100 ETF

    (三) 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期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 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发售协调人

    (1) 主协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副主协调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1年5月16日至2011 年6月10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 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0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 年6 月8日至2011 年6 月1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 年6月8日至2011 年6月10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十三)认购期利息和股票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在3种方式下,投资人均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四) 认购费用及限制

    1. 认购费率结构: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下表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下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认购份额费率
    M<50万1.0%
    50万≤M<100万0.5%
    M≥100万每笔1000元

    2. 认购费用的计算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同网上现金认购。

    (3)网下股票认购: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股数)/1.00

    认购佣金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情况可以以现金方式或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收取。

    其中:

    1) 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n≦100。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仍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对该股票在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详见该基金招募说明书)。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需按销售网点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4. 认购的限制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 万份以上(含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 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 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 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至少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 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1 年6月8 日至2011 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 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认购手续以各销售网点规定为准。

    (三) 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 直销机构

    (1) 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10 万份(含10 万份)以上,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 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5月16 日至2011 年6月10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须先开立上交所A股账户或上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赴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预留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及《上证国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书》;

    d、上交所A股账户或上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e、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加盖公章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预留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填妥的《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及《上证国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书》并加盖公章;

    f、加盖公章的上交所A股股东账户或上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g、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提示:

    ①持有上交所A股股东账户卡或上交所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交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②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时预留银行账户是指通过直销网点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客户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4) 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a. 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b. 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c、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我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人请提供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转账汇款回单复印件。

    2. 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5月16日至2011 年6 月10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 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 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2011 年6月8 日至2011 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 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四 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直销网点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五 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贾建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成立日期: 1987年4月8日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三) 销售机构

    1. 上市推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