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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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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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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11-02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10时在通化东宝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5 名,代表股份199,016,2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574,972,238股的34.6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董事长李一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99,026,2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甘李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同意199,026,2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