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宁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6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2、召开地点:广州大道中明月一路九号广州凯旋华美达大酒店3楼2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券商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本公司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同意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其中同意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其中同意400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赵剑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