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炎黄一号精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1年3月28日起通过中原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推广,截至 2011年4月22日,推广期所有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中原证券炎黄一号精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认购的金额为计划成立规模的5%,但最多不超过7500万元”的约定,中原证券以自有资金59,972,058.21元参与本集合计划。
目前,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认购数据的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1】第1-0039号)。
经审验,此次推广期的所有实收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199,441,164.10元(含本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人民币1,139,327,839.25元,管理人参与金额人民币59,972,058.21元),参与资金在募集期间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人民币141,266.64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1,139,469,105.89份额(含参与资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份额141,266.64份)。有效参与户数为6,313户。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原证券炎黄一号精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中原证券炎黄一号精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1年5月16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委托人可于2011年5月16日起到原参与网点柜台或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客户端、电话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的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或致电管理人中原证券(967218, 0371-967218)或代理推广机构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信银行(95558)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验资费由管理人支付,不另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年度专项审计费等费用按有关约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原证券炎黄一号精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中原证券炎黄一号精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为封闭期,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自封闭期结束后,后续5个工作日为首次开放期。届时,管理人将发布有关公告。首次开放期结束后,每满两个公历月后的次月的5、6、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为开放期。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到本集合计划各推广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及退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推广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