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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5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10.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2011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5月17日《证券时报》上的《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辅以权益类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110027;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110028。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B类。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战胜通货膨胀和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主要面向以储蓄存款为主要投资工具的中小投资者,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值,努力为投资者实现有吸引力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养老投资的工具。

    (七)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南京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日信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中山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1年5月19日到2011年6月17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于公告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0.24%
    100万≤M<500万0.12%
    M≥500万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3%
    M≥500万1000元/笔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计算公式如下: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24%,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24%)=9,976.06元

    认购费用=10,000-9,976.06=23.94元

    认购份额=(10,000-23.94+5.50)/1.00=9,981.5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9,981.56份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B类份额1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5.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6.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