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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1—00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同意公司东百东街店C、D楼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议案》

    根据福州市地铁工程规划,地铁一号线东街口站建设需拆除我司下属的东百东街店C、D楼,拆除房屋建筑总面积为7062平方米。双方就东百东街店C、D楼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进行多次协商。

    近日,我司接到地铁公司的正式通知:根据地铁公司委托的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两份评估报告(包括公司C、D楼房地产拆迁补偿费用评估报告和公司C、D楼二次装修拆迁补偿费用的评估报告)--公司C、D楼,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月29日),公开市场条件下拆迁补偿费评估价值(不含二次装修部分)为335,472,405元;二次装修拆迁补偿费评估价值为6,799,260元;加上搬家补助费70,620元及个体工商生活补助费706,2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43,048,485元。关于上述补偿安置方案,地铁公司同意以一次性货币进行安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东百东街店C、D楼拆迁补充安置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地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全权处理与上述拆迁补偿相关的一切事宜。

    为解决东百东街店因配合地铁施工而导致经营面积减少的问题,我司已决定将东百东街店A楼的九层、十层及地下一层的部分面积投入商场运营,增加经营面积约6,000平方米,因此,C、D楼的拆除不会对东百东街店的经营面积带来实质性影响。但是地铁施工将对东街口的交通和人流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施工对我司商场经营的影响程度目前我司尚无法确定。

    因目前公司尚未确定上述拆迁安置费用的使用用途,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使用情况对上述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本议案须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11年6月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公司东百东街店C、D楼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1年5月20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 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东百东街店C、D楼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充分认识城市地铁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为配合福州市政府的城市交通建设,我们同意对公司东百东街店C、D楼进行拆除,并同意地铁公司的最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上述地铁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有助于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并增加东街口的人流,对提高公司的销售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

    附: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事项
    会 议 审 议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同意公司东百东街店C、D楼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议案》   
        
        
    备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事项中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涂改的该项表决无效;未作任何记号,视为未投票;本表决票盖有公司印章、股东签名方为有效。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1—001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长施敏秀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东百东街店C、D楼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配合福州市政府地铁工程规划即将到来的地铁建设工程,我们同意对公司东百东街店C、D楼进行拆迁补偿。该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审核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