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提示性公告
201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 2011-00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09年9月30日、2010年7月6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本公司收购上海力铭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力铭”)100%股权的具体情况,本公司收购上海力铭100%股权分为三期进行,第一期收购款计1400万元人民币以及第二期收购款计2236.5万元人民币均已完成确认和支付,第三期收购款确认如下:
根据相关收购协议的约定,近日,由天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11)2466号专项报告,相关股权转让与受让方对于上海力铭第三期股权收购款(2010年度考核)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确认,本公司将向上海力铭公司股东刘大力、刘飞支付第三期收购款项合计1118.2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捌万贰仟伍佰元人民币),上述第三期款项将根据相关协议预计在2011年8月底之前支付完毕。
至此,本公司全部完成对上海力铭100%股权的收购,支付的总收购款金额合计为4754.75万元人民币。上海力铭的工商、税务变更手续日前已经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