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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201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1-1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9年7月8日、2010年2月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1年5月16日,公司按要求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现场签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0】5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公司虚假陈述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拟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告知书》显示,因麦校勋与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间股权转让、未及时披露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划转资金及担保和诉讼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化、未及时披露与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为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银行存款被法院扣划,导致公司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8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8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公司及相关个人应对此负有责任。(相关违规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临2009-23”、“临2009-35”、“临2009-62”、“临2009-84”、“临2009-97”、“临2010-009”号公告。)

      鉴于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和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作以下处罚:

      1、对公司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8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8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时任董事长麦校勋为公司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8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8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麦校勋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时任董事兼总裁许志榕为公司在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虚假陈述、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8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8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2009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许志榕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时任董事长任昌建为公司2009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项、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任昌建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5、时任总裁罗文海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罗文海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6、时任副总裁陈杰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陈杰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7、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方遒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方遒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8、时任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刘晓锋为公司2007年和2008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刘晓锋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9、时任首席财务官伍宝清为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伍宝清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10、时任董事汤剑平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汤剑平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本公司、麦校勋、许志榕、任昌建、刘晓锋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罗文海、陈杰、方遒、伍宝清、汤剑平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