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11-01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109,609,382(一亿零九百六十万九千三百八十二)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2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由董事曲明光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9,609,382股,意见如下:同意:109,606,308股,
占99.9972%;反对:2,920股,占0.0027%;弃权:154股,占0.0001%。
2、《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9,609,382股,意见如下:同意:109,606,308股,占99.9972%;反对:2,920股,占0.0027%;弃权:154股,占0.0001%。
3、《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9,609,382股,意见如下:同意:109,606,308股,
占99.9972%;反对:2,920股,占0.0027%;弃权:154股,占0.0001%。
4、《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9,609,382股,意见如下:同意:109,606,308股,
占99.9972%;反对:2,920股,占0.0027%;弃权:154股,占0.0001%。
5、《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认定,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利润16,505万元,母公司本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9,933,125.27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11年业务安排,公司以2010年末的股份总数352,142,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送股后股本总数为457,784,74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164,290,492.57元结转下一年度。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9,609,382股,意见如下:同意:109,606,308股,
占99.9972%;反对:2,920股,占0.0027%;弃权:154股,占0.0001%。
6、《关于聘请201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011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9,609,382股,意见如下:同意:109,606,308股,
占99.9972%;反对:2,920股,占0.0027%;弃权:154股,占0.0001%。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9,609,382股,意见如下:同意:109,606,308股,
占99.9972%;反对:2,920股,占0.0027%;弃权:154股,占0.0001%。
该议案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汉齐、陶俊辉律师审验和见证,出具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