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1-01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一为特别议案,需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其他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下午3:00至2011年5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107,72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2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004,372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3,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1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43,1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7218%;
反对本项议案为228,990股;弃权为35,6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4,9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16%;
反对本项议案为265,190股;弃权为37,6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7,5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44%;
反对本项议案为281,990股;弃权为18,2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四、《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3,6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65,190股;弃权为38,9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五、《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7,5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44%;
反对本项议案为230,290股;弃权为69,9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4,764,6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393%;
反对本项议案为273,990股;弃权为69,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七、《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3,6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28,990股;弃权为75,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3,6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28,990股;弃权为75,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九、《2011年度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3,6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28,990股;弃权为75,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十、《关于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4,8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815%;
反对本项议案为228,990股;弃权为73,9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94,801,63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6782%;
反对本项议案为228,990股;弃权为77,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刘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一十八日


